捐赠者建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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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捐赠人建议基金(DAF)是指捐赠人向公益组织进行捐赠后,捐赠人在捐款使用用途上享有建议权的同时,也有权建议公益组织对捐赠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管理的一种捐赠模式。


定义

捐赠人建议基金(Donor Advised Fund,简称DAF)是指是捐赠人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后,捐赠人在捐款使用用途上享有建议权的同时,也有权建议非营利组织委托专业资产机构对捐赠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管理的一种捐赠模式。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1. 捐赠人建议基金涉及到慈善财产的捐赠(Give)、管理(Grow)与支出(Grant)。

2. 捐赠人建议基金与直接捐赠、慈善信托、设立非营利组织等,均为捐赠人进行慈善捐赠的一种慈善方式或慈善工具。

3. 相较于一般的慈善捐赠慈善工具而言,捐赠人建议基金更加重视捐赠人的意志、实现捐赠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基金会“开展捐赠人建议基金”业务有利于基金会提高对捐赠人的服务意识。

4. 在中国,目前与捐赠人建议基金运作有类似功能的为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


起源及发展

第一批捐赠人建议基金是1930年代在美国创立的,当时它们大多与社区基金会有关,比如全球第一个捐赠人建议基金是1931年纽约社区信托(New York Community Trust)创立的,第二个捐赠人建议基金是1935年温斯顿-赛勒姆(社区)基金会(The Winston-Salem Foundation)创立的。社区基金会是20世纪开始在美国主要城市出现的一种组织,建立社区基金会的目的是鼓励富裕的个人和家庭在他们的社区进行永久性的慈善投资。与私人创建和控制的私人基金会不同,社区基金会是公共慈善机构,由独立的董事会或受托人监督,董事会或受托人由有资格代表当地社区最佳利益的个人组成。正是因为这一点,当20世纪60年代中期私人基金会增长过度并开始损害公益慈善事业的正当性,而美国当局开始对这种情况进行干预时,社区基金会以及设立于诸社区基金会下的捐赠人建议基金在税收上的优势开始凸显。

后来,随着《美国1969年税务改革法案》《美国财政部规章》《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税收改革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的出台,捐赠人建议基金在税收上的优势进一步得到确立,并且从以往的社区基金会等地方性公益慈善平台,发展至商业金融领域,可以与个人金融理财账户对接,方便且有效提升个人理财投资、税收抵扣减免、公益慈善捐赠和对接项目的效率。发展至此的捐赠人建议基金捐赠人既能享受较有利的税收优惠,又能保有捐赠资产的公益慈善使用建议权,捐赠人建议基金账户管理也拥有比传统社区基金会等更大的慈善资产灵活捐赠、转化、操作等优势,同时管理成本也比社区基金会等低很多

从此,捐赠人建议基金得到快速增长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慈善事业增长最快的工具,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赠款占美国所有捐赠的3%以上。根据美国国家慈善信托基金(National Philanthropic Trust, NPT)发布的报告,2021年,美国的个人DAF账户数量首次超过100万;DAF向合格慈善机构提供的赠款总额估计为346.7亿美元,创下了新的高水位线,是十年来最高的DAF拨款增长;DAF支付率为23.8%,是有记录以来最高的支付之一;其他关键指标,如捐款和慈善资产,也有所增加。


中国DAF发展现状

中国和美国对于公益行业的法律架构有所差异,捐赠人需求和捐赠行为习惯也不同,但DAF作为从捐赠人需求角度而生发出来的捐赠工具,不变的核心是以捐赠人为中心,对慈善组织的要求是体系化的捐赠人服务。

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DAF的本土发展路径,但在中国公益生态下的DAF仍处于发展初期。2017年可视为DAF在中国的元年,陆续有很多基金会开始尝试引入该模式。根据联劝公益基金会的统计:

2017年4月,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设立“建邦永续基金”和“国荣永续基金”;

2017年11月,明湾资产通过中国证券基金业备案设立明湾捐赠人建议基金(DAF)。

2018年1月15日,北京圣商慈善基金会设立捐赠人服务基金(DAF);

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大爱福(DAF)专项基金

2018年2月8日,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设立联劝百城百马专项基金,随后陆续设立20余个DAF;

2018年6月21日,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中伦公益基金会、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方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2019年1月2日,基金会设立“中信信托DAF”;

2018年10月,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梦竹爱心基金”。[1]

但由于相关领域立法尚未完善,DAF在我国的发展也面临很多挑战,如由于基金会无法为DAF开设法律意义上独立的账户,目前基金会的DAF还只是基金会总账上虚拟的账户,没办法保证独立的投资核算以及法律上隔离风险。[2]


谁可以作为DAF的捐赠主体?

在法律规定层面,根据《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DAF的捐赠主体。

在实践层面,DAF的捐赠主体包括了个人、家庭及社群等各种形式,但DAF的执行机构通常会设置接纳的捐赠对象条件,在启动金额、捐赠人信用等方面设置条件。[3]


设立流程与运作流程

DAF的核心运营环节包括三部分,即慈善财产的捐赠、管理与支出。[4]

第一,慈善财产的捐赠(Give):捐赠人将资产捐赠至自己的DAF账户,基金会向潜在捐赠人提供相关信息,鼓励并协助捐赠人完成捐赠行为,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

DAF的建立程序相对简洁,捐资人进行初始捐赠时按基金发起机构要求完成相关 申请书即可。捐赠人建议基金的捐赠门槛也较低,美国知名的大型财富管理公司如富达慈善捐 助基金会和嘉信慈善捐助基金会捐赠人的最低捐赠额要求仅为5000美元左右。一些机构允许捐款人使用在线账户入口,以方便捐赠人选择在合适的时间来管理和支出其捐赠资 产。2015年富达慈善基金88%的捐赠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的。

第二,慈善财产的投资管理(Grow),捐赠资产在未支出至慈善机构之前,基金会捐赠人提供一系列投资选项、提出投资建议,以实现慈善财产保值增值。DAF账户下的捐赠款不用马上决定款项资助,可以等待匹配到最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公益项目再决定资助。捐赠人有充分的时间做善款决策。捐赠资产在法律上隶属于DAF的募资发起机构,因此基金会一并承担了与捐赠资产相关的管理和投资风险。部分机构提供给捐赠者有限的投资产品以供其选择,部分机构允许捐赠人创设按需定制的投资组合。

第三,慈善财产的支出(Grant),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在慈善账户顾问捐助建议的基础上,基金会慈善财产捐助至合格的受赠组织。在资助以前,慈善机构会对受资助的公益组织进行尽职调查;在资助过程中,慈善顾问会根据捐赠人需求定期发送项目反馈报告。此外,部分机构允许捐赠人向顾问提议实地探访,亲赴项目实施地了解项目进展。[5] [6]


DAF与慈善信托相比有什么特点?

根据《信托法》与《慈善法》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设立难度

慈善信托的设立难度相对于其他捐赠形式较为复杂。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作为委托人的捐赠人应与作为受托人的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订立书面信托文件,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等,信托文件应包含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受益人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等内容。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且实践层面,慈善信托的设立金额更高,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实施至报告发布,全国共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其中,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在万元级别的有72单,占总数49.32%;百万级别有50单,占总数34.25%;千万级别和亿元级别分别为20单和4单。[7]

相对而言,DAF的设立过程相对简单,捐赠人选择信任的慈善机构开设DAF账户,即可完成捐赠。DAF账户下的捐赠款不用马上决定款项资助,可以等待匹配到最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公益项目再决定资助。捐赠人有充分的时间做善款决策。

日常管理成本

设立DAF也可能发生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捐赠人慈善组织协商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对于DAF没有出台专门的规定下,相关法规仅有关于专项基金的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专项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时,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除了为实现专项基金公益目的确有必要之外,一般不超过该专项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

通过慈善信托方式捐赠主要产生的费用为受托人的报酬费用,《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费率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由各方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约定。例如,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税收优惠

DAF账户下的捐赠按我国现行法律本质上可归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根据《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法享有捐赠抵税权利。[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慈善法》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目前我国关于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细则尚未出台,信托公司作为非公益性单位,目前仍无法开具捐赠发票,这就导致委托人无法享受有关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若由可以开具捐赠发票的慈善组织作为信托委托人,由社会大众向委托人捐赠资金,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信托财产管理,则解决捐赠人的税收优惠问题。另外,根据《慈善法》第45条第2款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慈善信托若未备案,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决策

DAF的最大特点之一是捐赠人对于捐赠对象的选择自主权较强。原则上,捐赠人可以指定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组织作为DAF账户内慈善资产的捐赠对象。但在我国DAF实践中,部分DAF管理机构可能对单次捐赠支出的限额进行规定,设定合格受赠组织名单。[9]

而在慈善信托中,设立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在信托设立之后,除非在协议中保留一定的权利,原则上不能对信托事务进行干涉,控制力相对较弱。[10]


DAF与私人基金会相比有什么特点?

设立难度

设立私人基金会的条件较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的限额较高,需要成立单独的实体并承担民事责任。而法律层面对DAF的初始金额并无限制,更无须建立专门的组织。

日常管理成本

成立私人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成本较高,为保持基金会正常运转,在管理费用方面与管理程序方面均有相关要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出了基金会的相关管理费用类别:(a) 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b)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c) 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从中可以管窥基金会运转所需的必要费用成本。

另外,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基金会需要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根据《慈善法》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主要有下述信息公开义务:(1)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2)应当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4)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有关交易情况;(5)按照法律规定将慈善项目终止后剩余的捐赠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的,应当向社会公开;(6)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包括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7)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信息公布义务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基金会应当公开说明或者澄清;(8)其他自行决定公布的信息。

综上,相较于通过DAF的进行捐赠,设立私人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成本相对复杂。

决策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因此,法律层面允许基金会发起人基金会保留一定的控制力,但所有决策必须经由理事会批准等正当程序方能生效。相较而言,DAF的支出决策相对简单,捐赠人的决定权也更为关键。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通过主体规范“捐赠人”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律2016年3月16日2016年9月1日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AF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法律1999年6月28日1999年9月1日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AF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捐赠财产的使用、面向捐赠人的优惠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法律2018年8月31日2019年1月1日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然人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起源所得税法(2018修正)法律2018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9日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人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
[1] 联劝公益:美好公益说明书之DAF.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4efvXq2ebjjbA3YwljgIhg
[2] 捐赠人建议基金:“善”金融新玩法.访问地址:http://www.scf.org.cn/csjjh/n3421/n5604/n5605/u1ai254471.html
[3] 联劝公益:美好公益说明书之DAF.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4efvXq2ebjjbA3YwljgIhg
[4] 卢永彬,李文迪.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美国捐赠人建议基金(DAF)发展优势分析[J].社会政策研究,2020(03):64-76.
[5] 联劝公益:美好公益说明书之DAF.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4efvXq2ebjjbA3YwljgIhg
[6] 《2018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发布.访问地址: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9-03/15/c_137897000.htm
[7] 李艳.有效实现捐赠者意图的慈善捐赠工具:捐赠人建议基金[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8(02):55-60.
[8] 递爱福公益基金会官网.访问地址:http://www.daf-charity.org.cn/page/about/about.html?index=11
[9] 联劝公益:美好公益说明书之DAF.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4efvXq2ebjjbA3YwljgIhg
[10] 为什么富豪纷纷设立私募慈善基金会:家族治理与精神财富传承利器.访问地址:
目录
概要
定义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起源及发展
中国DAF发展现状
谁可以作为DAF的捐赠主体?
设立流程与运作流程
DAF与慈善信托相比有什么特点?
设立难度
日常管理成本
税收优惠
决策
DAF与私人基金会相比有什么特点?
设立难度
日常管理成本
决策
关联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