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年度工作报告是指慈善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每年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供各方监督的重要材料。
Key Takeaways:
- 年度工作报告是慈善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开供各方监督的重要文件,其中核心包括机构建设情况、资金使用以及慈善项目信息等内容。
- 年度工作报告需要在每年的年初一般是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涉及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应当在要求的时间之前先行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每一年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报送时间应当以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机关每年发布的通告为准。
- 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了解和监督慈善组织重要的方式之一。
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关系
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都是社会组织每年定期提交的文件。但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提交的对象以及内容有所不同。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区别见(表一)。
就境内社会组织而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接受年度检查,只需要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即可,如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年度检查。对于境外非政府而言,是两种制度并行,按法律规定是报送年度报告,而后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工作报告 | 年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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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查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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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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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的材料 |
| 👉点击跳转阅读:年度检查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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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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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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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 未按时报送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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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异同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慈善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每年应当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内容见(表二)。
慈善组织[3]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4]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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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财务会计报告 | ||
1 | 财务会计报告 |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慈善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与营利法人不同,选择审计、会计机构前应当询问对方是否有相关经验,或者是否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点击跳转阅读: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审计 |
(二) | 年度工作报告 | ||
1 | 机构建设情况 | 代表机构基本信息 | 慈善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也会根据不同时间和地区有所区别,应当以当年管理机关提供的模板为准[5]。 |
2 |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 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 |
3 | 财务会计情况 | 代表机构人员情况 | |
4 |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 公益活动情况 | |
5 |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 | / | |
6 | 信息公开情况 | ||
7 | 监事意见 | ||
8 | 其他说明事项 |
表二: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节点
社会组织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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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 |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发布的通告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6]。 |
表三: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节点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发展历史
1996年4月2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该办法中规定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时间、内容以及标准。
1998年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当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制度。
200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时间、内容以及标准。
2006年1月12日,《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确定了对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审查办法。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的变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举动——将对慈善组织采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取消年度检查制度。
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如:(2014)高行终字第3180号
立法现状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16.02.06 | 2016.02.06 | 国务院 | 第二十八条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1998.10.25 | 1998.10.25 | 国务院 | 第二十三条 |
3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04.03.08 | 2004.06.01 | 国务院 | 第三十六条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法律 | 2016.4.28 | 2017.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一条 |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4]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表九: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目录
概要
Key Takeaways:
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关系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节点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发展历史
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立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