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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作为非营利法人均具有的组织机构,理事会是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能通常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
Key takeaways
-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的执行机构。
- 理事会内一般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
- 社会组织不得分配其所取得利润。因此,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大脑和社会公共财产的代管人,不得从社会组织分得利润,对于社会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亦无权主张,这与公司股东有本质上的不同。
理事会由谁组成?
理事会一般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成员通常不得超过25人。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理事会构成与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见下表[2]:
基金会 |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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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 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设立以及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4]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就理事会人数并无明确规定。 |
社会服务机构 | 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第一届理事由申请人、捐赠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5]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因此,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构成要求依照其组织形式参照可上述表格执行。而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理事会构成有特殊要求如下: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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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如何换届?
理事会换届是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的规定,在每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后,更新理事会成员的组织行为[7]。根据社会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将不同主体的理事会换届规则总结如下:
基金会 |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换届规则包括: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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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
章程示范文本中无具体规定。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限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
社会服务机构 |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理事会有何职能?
概括来说,一个成熟的理事会应为机构提供宏观和战略方向的领导;有权制定、修改章程;履行管理职能如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收支预算等。根据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中理事会行使的职能总结如下:
基金会 |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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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社会服务机构 |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修改章程;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企业发起的基金会,员工能否担任理事会成员?
对企业发起的基金会的理事会组成无特殊要求。企业发起的基金会的理事会组成可以企业高管为主,但是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承担决策职能,为了能更好地达成基金会的社会使命,一般建议理事以多元化为宜,即除了发起机构人员外,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参与。[9]
-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该基金会由香江集团出资5000万人民币作为原始资金成立,是第一个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企业基金会,民政部批号为“001”号。其理事会构成如下:理事会人数共计13人,其中来自香江集团的理事共计8人,理事长为自小宇宙(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理事长为香江金融集团董事长,秘书长为深圳市侨商关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9];
- 南都公益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原始资金1亿元,来源于南都集团,基金会与发起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其理事会构成如下:理事会人数共计9人,其中来自南都集团的理事共计3人,理事长为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理事长为集团外个人,秘书长也为集团外个人。[9]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发起的基金会,各地的民政可能会对企业员工的理事成员人数有所要求,有的地方认为理事会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企业员工,有的地方认为企业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企业的不亦过多。
社会组织的理事与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的区别
社会组织为非营利法人,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而理事会的成员即是社会组织的理事。公司为营利法人,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和所有者;董事为公司的管理者。对于三者的具体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社会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总结如下:
区别 | 公司董事 | 公司股东 | 社会组织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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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 | 公司的管理者 | 公司的投资者和所有者 | 理事会成员 |
产生方式 | 股东选举产生 | 出资认购股份 | 民主选举或推荐 |
自然人/法人 |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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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理事会机制失灵怎么办?
理事会机制在现实中的失灵现象包括:(1)理事做事缺乏积极主动性。大多数理事是不受薪的公益职位,很多外部理事事务繁忙,时间和精力不够,导致理事会的举行和决策较低效。(2)部分来自政府部门的理事未考虑非营利组织的立场,甚至不发言,不投票,不表态,对于理事会的促进作用不大。(3)类比于公司董事会行为曾出现过的情况,理事会还可能出现如下“失灵”现象:理事能力、理事德性难以达到履行职务的要求;理事会受管理层、其他组织管理者或者政府部门的干涉。根据相关规定,对主要救济途径总结如下。
内部救济途径
根据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等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理事会大多会设有监事会,因此,内部救济可以通过监事会救济渠道进行监督举报。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外部救济途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可以请求对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进行行政处罚。[18]也可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其次,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之规定,当发现理事会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时,可以向登记该社会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司法机关。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理事会”的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05.28 | 2021.01.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大 | 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
2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04.03.08 | 2004.06.01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第二十条 |
3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2016.08.31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第五条 |
4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6.08.15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