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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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贡献者

Reed Smith LLP

概要

公益事业是合成词,其中“公益”是指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事业”是指工作和活动。因此公益事业泛指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为目标的非营利工作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法律语境中“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 公益事业泛指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为目标的非营利工作和活动。
  • 我国公益法律实践中尚未严格区分“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可以将其作为近义词使用。
  • 域外公益实践中,公益事业关注社会问题的根源,并针对问题根本设计长期、有策略性的救助方式。在经济资助和公民志愿服务于之外,公益事业也包括了社会倡导(advocacy)工作。

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区别

我国语境中“公益”和“慈善”的区别请参考:公益目的,本词条不再赘述。

在法律范畴内,我国的“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3]

  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慈善事业被界定为“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三条[5]认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包括:

  1. 扶贫、济困;
  2.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以及
  5.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为目的;
  6. 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据此,“慈善活动”首先应为“公益活动”,《指导意见》列举的“慈善事业”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下“公益事业”的范围也高度重合。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实践未刻意地严格区分“公益”与“慈善”,进而也没有严格区分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指向基本相同。

相比法律领域,我国学术领域对于“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区分有更进一步的认知。在学术领域中,“慈善”是指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方式将可聚集的财富汇集起来,根据特定的需要,进行筹备并实现再次分配[6]。它以社会成员的善心为道德基础,以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和“善行”为实施基础。从这个角度出发,“慈善事业”更多地是将汇集起来的财富进行再分配,服务于弱势群体(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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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慈善事业的学术构建
 

“公益事业”的职责不局限于此。公益事业以服务大众为目的,其范畴更广。朱健刚认为:“当代公益的实质是具有公民意涵的公益,是普通人通过参与公益成长为公民的过程”。[7]据此,他将公益事业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众的志愿行为,包括奉献时间、财物、人力。这其中有个体行为,也有集体性的公益行动,如社区公益行为或社区志愿团队,这些构成了公益的基本层;

第二个层面是在一定的制度和持续性行动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类具有专业性和支持性的公益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专业的能力建设机构。它们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和特定的运作方式,公益在这一层面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整个社会公益价值的实现和影响力;

第三个层面是政府出台的公益政策,包含了法律法规、政策文本和政府行为,起到了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公益事业的作用;

第四个层面即为公益文化,是所有公益理念和行为的落脚点,是最富有意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图二)。[8]

图二:公益事业的学术构建

综上所述,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内涵和外延严格来说并不一致,但考虑到我国法律现行规定以及两个词含义的重合部分,在公益法律实践中尚无必要严格区分这两个词,可以将其作为近义词使用。


域外实践中的公益事业

在域外实践中,慈善事业被认为是对某种突发状况的短期救助,可以经济资助或公民志愿服务的方式实现。而公益事业关注社会问题的根源,并针对问题根本设计更为长期、有策略性的救助方式。在经济资助和公民志愿服务于之外,公益事业也包括了社会倡导(advocacy)工作。[9]

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一个社会中有各自的角色。例如,当自然灾害、疫情发生时,慈善组织在灾难初期号召人们向灾区、疫区捐赠,以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短期内缓解灾区、疫区民众的生活压力,提高灾区、疫区的抗灾能力。在渡过了灾情、疫情初期后,慈善组织的短期救助再难发挥作用。此时,公益组织介入灾区、疫区的灾后重建,通过对灾害、次生灾害及灾后重建的总体分析,公益组织将设计覆盖次生灾害预防、灾情预防灾后重建和的一系列公益项目,帮助灾区、疫区民众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通过政策倡导,尽力降低下一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10]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法律1999.6.281999.09.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法律2016.03.162016.09.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3]《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第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
[5]朱健刚:《公益事业的公共心理、创新与转型》,载朱健刚(主编):《中国公益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5月,第2页。
[6]朱健刚:《公益事业的公共心理、创新与转型》,载朱健刚(主编):《中国公益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5月,第2页。
[7]朱健刚:《公益事业的公共心理、创新与转型》,载朱健刚(主编):《中国公益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5月,第3页。
[8]State of 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Philanthropy: Volunteerism, and Charity, https://njaes.rutgers.edu/money/pdfs/lesson-plans/DoE-Lesson-Plan-21-Philanthropy-Volunteerism-and-Charity.pdf,2021年12月2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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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区别
域外实践中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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