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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公开募捐资格,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公开场所或平台,开展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前,必须取得的法定行政许可。
Key takeaways
- 公开募捐资格是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必须取得的法定行政许可。
- 《慈善法》施行后,公开募捐不再是公募基金会的专利,满足条件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 原先不是公募基金会的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首先要认定为慈善组织,方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适用更高的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要求。
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大多来源于公开募捐,且对于公募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管理较为有经验。对于并不以公开募捐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或只是偶尔进行公开募捐的社会组织,未必需要去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他们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合作公募,也同样可以实现公募的目的。例如,在公益行业较为有名的99公益日,就是大量的社会组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典型。
如何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途径
具体途径有两种,分别为依申请取得和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在内涵和外延上以及活动规范上与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规定基本一致,从促进和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对《慈善法》公布前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和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即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即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法公布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可以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法定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 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 申请时未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应当根据规定向民政部门提交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参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
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的区别
慈善组织募集财产,除需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进行的公开募捐之外,还存在定向募捐。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的主要区别在于定向募捐对象是特定的,这些特定对象与慈善组织之间都具有组织或者身份上的特定关系,包括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2];公开募捐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二者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公开募捐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平台,但开展定向募捐的不可以。
但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均为只有慈善组织方可开展的慈善募捐活动。
常见的公开募捐形式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常见的公开募捐形式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一项募捐活动是否为公开募捐还是定向募捐,关键在于募捐对象是否特定,而不在于募捐形式。虽然该条规定了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的方式,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上述方式[3],但不能简单地认为上述募捐方式仅能为公开募捐活动采取。在实践中,有些募捐方式如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如果是面向特定对象的,同样可以为定向募捐所采取,而只有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义展、义拍、慈善晚会,或者向社会公众发售慈善奖券、销售慈善活动门票,才属于公开募捐的方式。在“李舒诉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一案中,法院认定第三人组建的“每月10元救助流浪动物基金”微信群,因涉及对象不特定,是属一种新型的公开募捐方式。
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
另外,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是否一定是公开募捐呢?事实上,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上,也会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如已经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的情况不适宜被认定为公开募捐。对于捐赠人,在适用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时,也要注意区别公开募捐和个人助。
发展历史
《慈善法》生效前
在2016年《慈善法》生效前,仅公募基金会有资格面向公众募捐。
如果登记时为非公募基金会,之后想要变更为公募基金会,必须要满足到账原始基金的数额要求,即: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底,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满足条件由非公募转为公募,是《慈善法》前北京地区第一例转型公募成功的基金会。在《慈善法》实施前,已经有几家基金会转为公募,如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美慈善基金会、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4]
《慈善法》生效后
《慈善法》施行后,满足条件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根据《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5]
对于基金会,《慈善法》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而于《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6]
境外概况
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公开募捐行为许可的方式,比如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像日本只有些特殊的非营利法人需要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新西兰根本没有募捐方面的专门法律,一律在合同法和公平交易法中规制。[7]
香港
香港常有团体举办募捐(筹款)活动,主要包括慈善性质的筹款活动、非慈善性质筹款活动、公共卖物筹款活动、奖券筹款活动。目前,香港尚无为监管筹款活动而制定的法例,但以不同形式进行的筹款活动须根据现行法例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适当的许可证/牌照,方可进行活动,即对于向公众募捐,采取行政机构许可制度。对于上述四种活动,须根据公募的不同性质,须分别向社会福利署、民政事务局、食物环境卫生署或民政事务总署申请相关许可证/牌照,进行筹款。[8]
台湾
根据台湾《公益劝募条例》,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劝募团体,可以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或接受捐赠。劝募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应备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劝募活动所在地之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劝募活动跨越直辖市或县 (市) 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9]
美国
美国法律对于能够向公众募捐的主体没有限制。由于美国《宪法》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成立慈善组织极为简单,无须经过联邦登记程序。只有享有免税待遇的组织须取得它将要运作的州的“非营利性组织”地位,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因此,也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团体行为。经过登记或未经过登记的慈善组织、众筹网站和筹款平台等主体均能够进行公募。
经典案例和行政处罚案例
如:(2020)闽09行终80号、深民罚字〔2018〕第033号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公开募捐资格”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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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03.16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二十一至二十七、七十三、一百零一条 |
2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04.03.08 | 2004.06.01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第三、六、八、二十九条 |
3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部委规章 | 2016.08.29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文 |
4 | 《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 部委规章 | 2019.04.19 | 2019.04.19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