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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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宗旨是社会组织的长期宏观目标,即“做什么公益”,应概括描述了社会组织关心的主要社会问题、服务对象和发展方向。


Key takeaways

  • 社会组织的宗旨出现在章程中,直接体现其发展理念,具有指导作用。
  • 社会组织的宗旨应当明确其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及其服务对象,并明确该等社会问题、服务对象与其所期望实现的愿景之间的联系。
  • 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当符合业务范围及其宗旨。

社会组织的宗旨是什么?

社会组织的宗旨属于登记事项之一,在社会组织设立之初由发起人章程中明确[1],表明该社会组织的拟发展方向,是社会组织自我设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概括。[2]

在设立宗旨时,社会组织应当明确其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及其潜在服务对象,并明确该等社会问题、服务对象与其所期望实现的愿景之间的联系。

有别于企业,社会组织的宗旨应当是非营利[3]的且聚焦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而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更应当聚焦于慈善目的,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5]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当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6]


宗旨、愿景与业务范围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组织成立之初,发起人逐一确定其愿景、宗旨和业务范围:先勾勒一幅理想的社会图卷作为愿景;宗旨是愿景的展开,是社会组织设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的宏观目标;而达成宗旨、愿景的手段是社会组织业务范围

以南都公益基金会为例:其愿景为“社会公平正义,人人怀有希望”[7];宗旨为“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业务范围为“(一)资助公益慈善项目;(二)扶植优秀非营利组织;(三)组织培训、论坛、国际交流等活动。”[8]

南都公益基金会的愿景是非常宏观的。“社会”、“人人”作为这一愿景的主体由许多不同的侧面构筑:“社会公平正义”可以指向司法公正、分配正义,甚至应报正义;而“人人”从年龄阶段可以划分为老人、儿童、青少年、青壮年等,从性别划分可以分为男性、女性、无性别等,从身体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健人,聋人、视障人士、精神障碍人士等。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愿景虽然宏大美好,但由于社会本身及其参与主体的复杂性,社会组织的愿景往往让人感到无处着手,不知道从何做起。

鉴于此,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宗旨”,将宏观的愿景聚焦于某一具体社会问题或特定人群,为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指明方向,在社会组织的愿景和业务范围中间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宗旨将基金会关注的社会问题聚焦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将基金会的服务对象聚焦于“民间组织”,立即明确了通过资助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创新项目,解决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进而促成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路径。基于这样的宗旨,南都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甚至其所资助项目的选择都是顺理成章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民间组织,主要资助有助于解决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民间组织及公益项目。

总而言之,社会组织的愿景是其发展的最终目标,宗旨是社会组织开展业务的指导原则,而业务范围是实现社会组织愿景、宗旨的手段。只要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社会组织宗旨的业务,那么社会组织在向最终愿景前进的路上就没有偏离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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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宗旨

正是由于社会本身及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社会组织可能有相同或相似的愿景,但由于关注层面和主体的不同演化出了不同的宗旨。而相同或类似的宗旨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实现,因此又衍生出不同的业务范围。同时,由于各类社会组织性质不同,在相同或相似的愿景下,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的组织特点,可以设置不同的宗旨,最终通过不同的业务路径实现愿景。以国内较为知名的社会组织为例: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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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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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慈善联合会(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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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述三个组织的愿景都是创造更好的公益环境,但各自根据其组织性质衍生出了不同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发挥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公信力,面向社会公众,通过资助的方式推动公益创新,促进国内非营利组织和公益事业的整体发展,达成人人公益的愿景;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作为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直接面向国内社会组织的服务培训和研究为其赋能,构建良好的公益生态;而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社会团体,主要发挥平台作用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促进社会各方的沟通,促进行业自律来推动行业发展。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宗旨确定也应当与该社会组织本身的特性契合,发挥其组织机构独有的优势才能够尽早实现机构愿景。


经典案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12]

(2016)最高法民再47号

争议焦点

本案系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将“有关组织”认定为“(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判断标准,即“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应否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院认为

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1)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其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3)其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1. 绿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问题。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我国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亦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发会宗旨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故应认定绿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内容。
  2. 绿发会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法院认为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根据绿发会提交的证据,其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
  3. 本案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更加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之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据此,绿发会亦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相关的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文机关规范“宗旨”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法律2016.03.162016.09.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2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4.03.08 2004.06.01现行有效国务院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02.062016.02.06现行有效国务院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1999.12.281999.12.28现行有效民政部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参考资料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条。
[2]杨懿,《企业基金会设立宗旨与目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
[5]《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
[6]南都公益基金会,机构介绍,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category/10,2021年10月28日访问。
[7]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content/1129,2021年10月28日访问。
[8]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我们的愿景,https://www.lianquan.org.cn/about.jsp;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章程,https://www.lianquan.org.cn/Know_ShowInfoDisclosure?id=32&file=Picture_GetMaterialPdf%3Fid%3D63,2021年10月27日访问。
[9]三一基金会,明德公益研究中心教育公益领域扫描沙龙,sanyfoundation.org/公益活动信息/明德公益研究中心教育公益领域扫描沙龙/;明德公益研究中心,关于我们,http://www.mindpnsc.com/index.php?case=archive&act=list&catid=7,2021年10月26日访问。
[10]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info/20190511/12510.html,2021年10月26日访问。
[11]Stanford University,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指导案例75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https://cgc.law.stanford.edu/wp-content/uploads/sites/2/2017/01/CGCP-Chinese-Guiding-Case-75.pdf,2021年10月2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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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takea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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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愿景与业务范围的区别和联系
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宗旨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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