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贡献者
概要
慈善组织面向特定对象,如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等,而非社会公众,开展的募集财产的活动。
Key Takeaways
1.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但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定向募捐进行明确的解释。
2. 定向募捐是从募捐对象对募捐行为进行定义,谁可以进行定向募捐,定向募捐的范围,目前存在不同观点和争议。
3. 本词条主要在《慈善法》框架下讨论定向募捐。
与公开募捐的区别
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募捐对象:定向募捐的对象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等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2. 募捐主体:所有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2];公开募捐的主体则需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3]
3. 募捐形式: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形式的募捐,[4]但法律明确禁止通过以上方式或变相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定向募捐。
谁可以定向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定向募捐应当由慈善组织开展。[5]
实践中,非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情况也广泛存在。有学者认为,公开募捐是公益资源集聚和再分配的过程,因而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而定向募捐仅面向特定的群体,依然适用传统的意思自治的原则。[6]由于定向募捐仅面向特定人群,影响范围小,将主体限定为慈善组织具有法理上的不合理性。
可以向谁进行定向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定向募捐下定义,但造成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能否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之外的特定对象中进行募捐的问题,一直未有明确的官方解释;这样的情况造成了各地解释不一,有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敢开展定向募捐,有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已经实质上开展了公开募捐。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若将定向募捐仅限定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这些特定对象中,法律上关于定向慈善募捐的规范实际上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7];也有学者主张认为定向募捐的范围不限于上面列举的三类对象,还可能包括其他对象,例如与慈善有特定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慈善组织的个人发起人所在的单位,与慈善组织有经常发生交易关系的单位,等等。[8]
定向募捐与捐赠的区别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9]。慈善募捐与捐赠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慈善募捐是从慈善组织角度讲的,慈善捐赠是从捐赠人角度讲的。[10]一般情况下,慈善组织先进行募捐,再将募捐得来的财产进行捐赠,而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11]
定向募捐与捐赠的区别为:
1. 主体不同。捐赠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募捐的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
2. 定向募捐是向特定群体募集财产的活动,捐赠则是捐赠主体向受益人赠与财产的行为。捐赠中有一类限定性捐赠,在实务中经常与定向募捐混淆。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人可以通过捐赠合同,对捐赠财产的使用用途、期限等进行约定;定向募捐是指从特定对象处募集财产,二者的财产流向不同。
开展定向募捐的注意事项
- 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就属于典型的公开募捐的方式。有学者认为,此处并非禁止采取义演、义赛、义卖等形式进行定向募捐,而是禁止面向公众开展上述募捐形式,不禁止针对特定对象的义卖、义演等募捐形式。[12]
- 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包括:
1. 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13]
2. 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同时,不同地方的要求可能存在些许差异,例如《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要求“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目的、募捐款物用途、募捐的起止时间等募捐情况以及募得款物的管理费用、保值增值服务等情况”。[14]
- 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15]
- 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16]
- 定向募捐中捐赠人必须是自愿捐赠,不得进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17]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主体 | 规范“定向募捐”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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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年03月16日 | 2016年09月01日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大 | 第21、23、28、29、31、32和33条 |
2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部门规章 | 2018年08月06日 | 2018年09月01日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第15条 |
3 |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2021年03月31日 | 2021年07月01日 | 现行有效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31条 |
引申/关联词条
公开募捐、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