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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Key Takeaways
- 所有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都是非营利法人。
- 非营利法人(例如社会组织)与营利法人(例如公司)有许多的不同点。例如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公司是以开展营利性活动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中没有营利法人股东同样的概念。非营利法人的发起人或理事对非营利法人的财产没有任何主张的权利。
- 非营利法人没有股权概念、没有利润分配的概念。因为非营利法人是不能接受投资,更不能许诺投资回报的。
- 《民法典》对非营利法人作出明确的定义,为非营利法人制度做出了重要创新,为非营利法人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 非营利法人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但是不影响非营利法人依法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或有偿活动。
非营利法人与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我们现在所熟知的社会组织概念,并用“社会组织”取代了“民间组织”等沿用多年的旧概念。在民政部门的文件中,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在《民法典》对非营利法人的定义中。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外,还包括了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因此,在《民法典》体系下,非营利法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三类。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体系图
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相同点
《民法典》第三章对于法人作了一般性规定,其中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核心相同点主要有:
不同点
(1)就设立目的和利润分配而言,营利法人的设立目的是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非营利法人的设立目的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2)就法人类型而言,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就设立的原则而言,营利法人的设立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可以广泛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大多采取许可主义,一般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
(4)就法人的财产属性而言,营利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财产使用权受到相应的强行法限制,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对其财产也享有所有权,但是非营利法人的财产使用有公共利益目的或其他章程约定目的的限制。
(5)就法人终止而言,营利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非营利法人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常见的非营利法人有哪些?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非营利组织,[2]如一些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社会福利单位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3],如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
捐助法人包括各类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上海纽约大学等。
非营利法人的发展历史
法人的分类体系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点。在此之前,根据现已失效的《民法通则》,[4]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
在起草与修改《民法总则》的时候,不同的立法代表持有对于不同法人分类体系的主张,例如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分,以及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之分等。最终,《民法总则》草案具有创造性地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李适时曾解释过选用这一分类体系的原因:(1) 这一分类能反映法人之间的根本差异,传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实践意义更为突出; (2) 非营利性法人能够涵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采用这样的分类符合我国的国情; (3) 创设非营利法人类别能适应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5]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非营利法人”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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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05.28 | 2021.01.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 |
2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修订)》 | 行政法规 | 2004.06.27 | 2004.06.27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全文都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 |
3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04.03.08 | 2004.06.01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全文都是对基金会管理的规定 |
4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 行政法规 | 2016.02.06 | 2016.02.06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全文都是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法律 | 2017.03.15 | 2017.10.01 | 2021.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 法律 | 2009.08.27 | 2009.08.27 | 2021.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