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指的是 : 1. 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Key Takeaways
- 非营利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或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形式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等。
- 在公益行业的常见主体名称中,非营利性组织NPO包括的组织范围最大。从包括的组织范围来看,非营利性组织NPO > 社会组织 > 慈善组织。
非营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工作可能带来盈余,但不会向发起人、主要资源提供者或负责人分红。非盈利组织,指的是其业务暂未盈利,但其组织可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依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定义
在中国,根据财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更加细致一些[1]:
(一)属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一般指以下三类组织,点击跳转阅读更多: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
根据学科的不同,对非营利组织因何出现的解释也不同。主要的相关理论关注于以下两方面:[2]
市场失灵
经济学假设人是自利的。因此,当人们处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人们会自然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进而达成全方面最优的社会资源配置。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搭便车(比如自己不纳税,但享受财税收入带来的公共福利)等问题,资源的配置可能会不平等。非营利组织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为人们所信赖,因此可能借由“市场失灵”而出现。
政府失灵
相关理论认为,当政府提供某些服务或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时,这些财物的数量和品质是由多数选民经由政治过程所决定。而经由多数选民的选择所催生出的服务仅满足于社会上中间选民的偏好。非营利组织因为自身的公益特质,可以协助解决公共服务或产品无法触及少数群体的问题,改善政府资源的有限度,因此可以被视为其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源和发展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一词进入中国的确切年份不可考(一说法为1990年代)。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早在公元400年南齐时期便已出现。
1949年建国以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在1950和1951年颁布。但在此时,大量社会团体拥有政府编制,其活动经费多来自政府划拨。从这一角度来说,这些社会团体虽然有一部分拥有非营利的组织形态,但大多还是高度行政化的。
改革开放之后,一些闻名至今的非营利组织相继登记注册。1981年,中国儿童基金会成立;1982年,宋庆龄基金会成立;1988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这一时期,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如《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正式开启了非营利事业现代化、法制化的进程。[3]
2011年,全国人大对慈善行业的立法呼声渐长。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而后民政部门先后向社会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征集意见。
2018年以来,在严格管理的政策基调下,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开始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4]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现状
据民政部登记社会组织数据库信息,截止2020年11月,入库全国社会组织数据共897,091个。其中社会团体达273,056个,占比45.01%,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504,506个,占比54.11%,基金会达8,231个,占比0.88%。在该三种类别非营利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速较快,社会团体与基金会呈现平缓稳定的增加速度。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区域现状
据社会组织数据库信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分布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华东地区与华中地区。前十位社会组织数量最多的省份分别是江苏省(97,624),广东省(72,264),浙江省(70,620),山东省,四川省、河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2019年新增加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省份是河北省(增长率18.64%),山东省(增长率13.90%),山西省(增长率13.60%)。截止11月,2020年新增加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省份是河北省(16%),天津(9.80%),山东省(9.12%)。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现状
《2019-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8年度社会捐赠数据为1270亿元,依据当前已经公开的数据和部分样本数据测算出,2019年社会捐赠总额约为1330亿元。2019年度的彩票公益金募集量为1140.46亿元,比2018年度1313.62亿元减少了173.16亿元,其中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557.28亿元。2019年度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比2018年的823.64亿元增长了9.7%。其中注册志愿者贡献价值为263.69亿元,非注册志愿者贡献价值为639.9亿元。
根据《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数据来源显示,企业捐赠为捐赠主体的第一大捐赠来源。另外我国公民个人捐赠开始成为新的主要筹资来源。
非营利组织的域外实践
境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始于19世纪的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5]。通常认为,美国史上第一次重要的筹款活动系基督教青年会的两位领导人查尔斯·萨姆纳·沃德 (Charles Sumner Ward) 和弗兰克·皮尔斯 (Frank L. Pierce)于20世纪初期发起。此后,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和全球经济的发展,两次世界大战让第一批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了起来,其中就包括了国际红十字会。
此后,美国的民权运动等系列事件也让这些公民自组织有了活动空间。1969 年,《税收改革法案》规定美国的每一个符合特定要求的慈善机构都是“私人基金会”,这意味着他们有一个自己管理的资金池、自己的管理者与董事。同一法案规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刺激了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时至今日,互联网的普及又让在线捐赠无比常见,NPO新的发展机遇已经出现。
目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已经越发壮大。根据美国国家慈善统计中心(NCCS)于2020年发布的数据,2016年约有154万个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国税局(IRS)注册,比2006年增加了4.5%。[6]同年,非营利组织为美国经济贡献了超过1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6%。
类似的,虽然不存在官方的全国统计,但根据不同机构的估计,英国有16万[7]至50万家非营利组织。[8]而整体来说,志愿部门为英国经济贡献了约200亿英镑,占GDP的 0.9%[9] 2018/19 年度,英国有163150个志愿组织。虽然绝大多数志愿组织都是微型和小型组织,但收入超过100万英镑的组织占该部门收入的五分之四以上。
总之,虽然在不同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名称略有差异,适用的税收等政策也有所不同,但为非营利组织创造良好生态、提供促进政策的趋势是相同的。也正是在这种鼓励、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氛围下,境外NPO的发展也促进了各国经济本身的发展,成为其GDP的一大组成部分。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立法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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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20.06.15 | 2020.06.15 | 财政部 | 全文 |
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8.02.07 | 2018.01.0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全文 |
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09.11.11 | 2008.01.0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全文 |
4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 行政法规 | 2016.02.06 | 2016.02.06 | 国务院 | 全文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1998.10.25 | 1998.10.25 | 国务院 | 全文 |
6 |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04.03.08 | 2004.06.01 | 国务院 | 全文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05.28 | 2021.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章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2019.12.28 | 2020.06.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 法律 | 2018.12.29 | 2018.12.29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 法律 | 2018.12.29 | 2018.12.29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二十六条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 | 法律 | 2017.11.04 | 2017.11.05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二条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法律 | 1999.06.28 | 1999.09.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