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的活动者。
定义
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每年的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 除了直接进行捐赠,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是公众个人参与公益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 志愿工作是往往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
- 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必须是自发地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否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志愿服务。
- 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领取交通和食宿等适量补贴,但不能收取任何报酬。
-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开始实施。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必须满足三个要求: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
自愿性是指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不是由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强行指派;无偿性是指志愿者不会就自己提供的志愿服务获得与其市场价值相对应的报酬;公益性指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即志愿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对象不具有任何已经存在的服务义务,而且服务本身不是营利性活动。
志愿者既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知情权
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说明志愿服务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等有关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选择权
在充分了解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后,志愿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不能强求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或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3.受培训权
如果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4.安全保障权
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和隐私受保护权
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和授权,不得公开、泄露和处理志愿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
6.获得志愿服务证明权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义务
1.履行协议
志愿者若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签订了志愿服务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2.提前告知
志愿者因故不能参与或者完成约定的志愿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
3.尊重隐私和个人信息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其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4.听从安排
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应当听从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者的管理和协调,接受必要的培训。
志愿者注册
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注册时,志愿者需要提供其身份信息、服务时间、服务领域行业、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亦称为“中国志愿服务网”)(https://chinavolunteer.mca.gov.cn)是民政部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还包括了省级志愿服务系统,即各省均有自己专门的志愿服务网。自然人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通过系统实名认证的志愿者,即可成为实名注册志愿者,同时还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和参加志愿项目和志愿团体。
志愿服务记录
请参见志愿服务记录词条。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不可以就提供的志愿服务领取报酬,但对于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餐饮等费用,志愿者可以领取志愿服务组织者给予的适当补贴。
对志愿者的激励
为了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国家对此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措施。
对于在志愿服务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惠。
发展现状
根据《2018年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指数报告》提供的数据来看,中国志愿者的数量从2013年8,535人迅猛增长至2018年的19,811万人,总增长率为132%。2018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为21.97亿小时,贡献价值为823.64亿元,而开展过志愿服务的各类注册与未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与志愿服务团体则大约有143.3万家。
近年来,随着中国志愿服务的快速发展,志愿者队伍的规模也在不断地壮大。根据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提供的信息,常年在全国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经将近7500万人。按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的测算,全国志愿者数量将有望在2020年达到1.8亿多人[2]。
截至2021年2月,根据“中国志愿服务网”的统计,全国登记的实名志愿者总数达到1.92亿人。其中,山东和江苏2个省份登记的实名志愿者总数分别超过了1500万人,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广东、广西等6个省份登记的实名志愿者总数分别超过了1000万人。
境外概况
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在西方国家有悠久的历史,然而由于各国政体、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法律上对其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规范。
- 美国
美国是目前志愿服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历史悠久的公民结社传统和民间社会组织的理论,使得公民自发建立志愿组织的行为成为一项普遍的社会现实,推动了美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美国于1973年制定了《志愿者保护法》,并进行了5次修正以顺应时代需要,1989年最后一次修正之后称为《国内志愿服务修正法》;后续又接连通过了《国家和社区服务法》、《国家和社区服务信用法》、《志愿者保护法》、《公民服务法》和《爱德华·肯尼迪服务美国法》等法律[3]。同时美国非常注重对志愿者志愿精神的培育。很多美国高校都注重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并将其作为招生的一个参考条件;在大学期间,参与志愿服务也是学生申请奖学金、抵扣学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德国
德国相继出台了《奖励社会志愿者年法》、《公益法与捐赠法》和《德国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法》等以支持本国志愿服务,同时明确了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如志愿者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并对培训时间等作出规定。《德国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法》第3章第2条还规定了:“志愿社会服务将伴之以督导教育”,即更新志愿者知识、提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提升志愿者的知识和技能。
经典案例及行政处罚案例
- 社会讨论
- 报导渠道/来源 中国经济网
- 事件相关人 张大同、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事件背景/内容
1993年,张大同因患胃癌做了全胃切除手术,后来加入长宁区癌症患者康复俱乐部,并当起了志愿者,担任市癌症患者康复志愿服务总队长宁分队副队长。2014年6月26日上午,张大同在送工作材料路上被一辆助动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9日下午逝世。肇事方是一名年仅19岁的来沪青年,其父也在此次车祸中身亡。经交通部门鉴定,男青年负全责,但他在经济上无任何赔偿能力。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随即联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文明办也积极协调理赔事宜。经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身份审核确认等程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予了20万元的最高额度理赔保险金。
- 主要争议 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保险
- 相关评论 此案例是上海市首例由保险公司对意外身故志愿者进行的理赔案例。
近年来,上海积极探索志愿者保障机制。2011年3月5日,市志愿者协会与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全市注册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此帮助志愿者、志愿者组织解除后顾之忧,维护和保障志愿者权益,推动志愿事业发展。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时效性 | 发文机关 | 规范“志愿者”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03.16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大 | 第61、62、63、64、65、66、67、68条 | |
《志愿服务条例》 | 部门规章 | 2017.08.22 | 2017.12.01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全文 | |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 部门规章 | 2012.10.23 | 2012.10.23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文 |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2012.12.23 | 2021.02.01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文 | |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2016.05.20 | 2016.05.20 | 现行有效 |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 全文 | |
《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2015.08.27 | 2015.08.27 | 现行有效 |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 | 全文 | |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 行业标准 | 2015.07.22 | 2015.07.22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