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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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获得该资格的组织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定义

非营利免税资格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点总结Key Takeaways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哪些是免税收入

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不属于。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政府服务购买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么?

不属于。政府服务购买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案例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019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外开展服务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共获得服务收入40万元。

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获得的服务收入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而其它收入由于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三)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四)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五)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社会组织申请需要向谁申请?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流程?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各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流程和资料提交文件格式要求以各地的财政局公告为准。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及续期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免税资格可能被取消的情形

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在哪可以查询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信息?

一般在各地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信息中查询,部份财政部门中的官网上也会进行发布公告。

例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审核认定名单在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上公布。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审核认定名单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的域外实践——以美国为例

税法几乎是美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的唯一途径,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赋予免税组织的地位,非营利组织的税负压力减轻,得以将主要资金用于其目的公益或互益事业。在美国,免税(tax-exempt)和“非营利”(non-profit)几乎是同义的[1]

美国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501(c)条款列出了26种享受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减免的非营利组织。具体的减免税收条件在IRC的503—505条中有规定,并且这一系列规定也被美国大多数州吸纳为正式立法。第501(c)条下的第(3)项适用于大多数的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的申请要求

非营利组织要想获得免税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2]

  1. 必须以非营利为目的

例如,科研机构、学校、宗教组织

   2. 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

非营利性要求组织从宗旨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组织运作角度,非营利组织的物质资源及财政结余不向其成员、发起人或管理人员分配。

在组织目的上,美国财政部颁布的《所得税条例》规定组织可以进行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但不能过多而使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相似。即免税组织不排斥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获取,但组织不能仅仅为了个人利益而组织或运营。

从组织运作角度,组织的净收入不得分给个人,否则按照1996年美国国会第4958号法令,该个人将被视为非法侵吞并收到惩罚。另外在组织解散时,根据 《所得税条例》按照其章程或相应的州法律,其财产应分给政府或与该组织 具有相同目的的其他组织。

  1. 依申请取得
  2. 非政治性

非政治性包括两方面:不得影响选举和立法。这与美国的政治生态相关。 不得影响竞选指免税组织不得在竞选中支持或反对公职候选人。

免税组织的生命周期:

美国国税局将免税组织的生命周期分为五个阶段[3]

1.Starting Out(开始设立): 根据州法律创建非营利组织。

2.Applying for Exemption(申请免税资格): 获取、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3.Required Filings(必要的申报): 年度免税组织税务申报表(Annual exempt organization returns),企业所得税免税申报表(unrelated business income tax filings),根据第501(c)(3)条运营意向通知(Form 8976 – Notice of Intent to Operate Under Section 501(c)(4)),以及组织可能必须提交的其他申报表,报告和通知。

4.Ongoing Compliance(保持合规): 组织如何避免失去其免税状态、披露要求、雇佣税和其他持续的合规性问题。

5.Significant Events(重大事件): 审计、私信裁决、终止程序。


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理论争议

(一)税收优惠政策零散,缺乏统一的导向性[4]

我国现有的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散见于一些税收单行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缺乏统一的政策导向性。如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各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都分别规定在每个税种的税收单行法规或者规章中。这很容易导致各个税种针对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规定相互重复、矛盾,甚至缺位的情况。[5]

(二)营利性收入与非营利性收入划分界线不清

我国 2007 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一律不享有税收优惠,而对该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活动与其宗旨相关与否并不加以区分。虽然该条例第八十五条的“但书”中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非营利组织的某项营利收入是否为应税收入,从某种角度上看体现了我国税收立法的灵活性。但是此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在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政府未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区分营利性行为与非营利性行为的征管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对非营利组织与其组织宗旨有关或者无关的商业活动实际上一律不予征税。[6]因此,实践中容易导致本应纳税的非营利组织逃避税收,造成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的混乱。

(三)免税资格的确认方式和税收优惠力度问题

根据目前财税〔2018〕1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社会组织在设立或登记之后,还需再额外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并且需满足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与三大条例、《慈善法》中对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设立或认定的要求有很大程度的重合。实践中,在设立社会组织之时,就会对其从事业务内容是否符合非营利要求、是否存在变相分配组织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获得社会组织登记的组织,事实上已经获得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对于机构非营利性的肯定。因此,如在获得社会组织设立登记之后,税务部门还要求社会组织递交材料来专门证明非营利组织,这无疑在行政程序上进行了无益的重复,与目前政府简政放权的导向并不完全相符。

另一方面,由于《慈善法》中仅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对于慈善组织的“权利”几乎鲜少涉及,这在实践中会严格阻碍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主动申请慈善组织资格认定的积极性。

因此,有学者建议,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未来应当在明确给予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更多税收上的优惠,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设立后,可直接经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直接获得免税资格,将目前的行政备案制(实质审查的备案)改为行政确认制。

(四)免税资格申请中对工资的限制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中规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条规定限制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均工资水平。

有公益行业从业者指出[7],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远高于企业面临的问题,而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有效性衡量起来又相当困难,公益机构的从业人员实际上面临远比企业更为复杂的局面。为此,现代公益组织作为一种创新型组织,就需要招募和维护更为高级的复合型人才。上述规定不利于公益组织留住人才和招聘人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公益组织的运作水平停留在相当低的水准。某些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而总体薪酬水平较高的公益机构,如企业基金会和私人基金会,只好采取员工在相关企业领取薪酬,员工工资不纳入基金会考核的做法,以规避以上两项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方面严重影响公益组织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如实反映基金会的管理成本真实情况。加上由于在企业和其它机构领取的薪酬不需要对外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而影响基金会乃至公益慈善行业的公信力。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发布日期生效日期通过主体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02.242017.02.2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062008.01.01国务院第八十四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02.072018.0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全文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12.92020.12.1.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全文
参考资料
[1] 褚松燕.中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比较[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51.
[2] 26 U.S. Code § 501
[3] Life Cycle of an Exempt Organization,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visited on July 12 2022.
[4] 张怡,李瑞缘.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机制的法律思考[J].税务与经济,2013(06):62-69.
[5] 周旭亮. 非营利组织“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激励制度研究[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64 - 65.
[6] 周旭亮. 非营利组织“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激励制度研究[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64 - 65.
[7] 马蔚华.关于放宽我国公益慈善基金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限制的提案
目录
概要
定义
要点总结Key Takeaways
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哪些是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政府服务购买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么?
案例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社会组织申请需要向谁申请?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流程?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及续期
免税资格可能被取消的情形
在哪可以查询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信息?
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的域外实践——以美国为例
免税资格的申请要求
免税组织的生命周期:
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理论争议
(一)税收优惠政策零散,缺乏统一的导向性[4]
(二)营利性收入与非营利性收入划分界线不清
(三)免税资格的确认方式和税收优惠力度问题
(四)免税资格申请中对工资的限制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
关联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