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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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外(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在我国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Key takeaways

  1.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2. 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或办理临时活动备案之后,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3.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法律地位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类似,都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其在境外的机构承担。代表机构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不能直接聘请全职工作人员,聘请员工一般经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 由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是非营利性质的活动,其代表机构在中国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5.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主要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此外,公安部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也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范围和要求、主管机关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得开展的活动

  1.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3]
  3. 不得在中国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形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5]

(1)依法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并且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并且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和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6]


发展现状

根据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所发布的最新(2020)年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有554个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登记,临时活动备案3239项。已登记的554个代表机构中,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排名前5的为美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英国,合计共占已登记代表机构总数的64.44%。 已登记的554个代表机构中,注册地排名前5的为北京、上海、广东、云南和四川,合计共占已登记代表机构总数的67.87%。代表机构的业务集中在经济、教育、济困救灾、卫生和环保领域,主管单位主要涉及商务部门、教育部门、人民团体、民政部门和卫生 健康部门。

根据管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截止2021年2月28日,我国共有592个已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备案3340项。


知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7]

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由比尔·盖茨与梅琳达·盖茨夫妇资助,是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致力于减少全球的不平等现象。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愿景是一个人们都能过上健康而富有成效生活的世界。

2007年,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成立。一方面持续支持中国应对国内挑战,改善全民健康和福祉,并推动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中国充分发挥在资源、创新以及专业领域的优势,帮助解决世界上最贫困地区所面临的难题,成为全球健康和发展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年,在新法生效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第一批境外非政府组织之一,活动范围为除港澳台地区外的中国全境。

福特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成立于1936年,由福特汽车公司的亨利·福特及其子埃德塞尔·福特建立。八十年来,福特基金会的使命是寻求减少贫困和不公正,加强民主价值,促进国际合作,并推动人类成就。[8]

福特基金会资助了大量的社会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试验项目。福特基金会的项目成为最大的此类在华项目,例如:加强了经济学、国际关系、法学、社会性别研究和发展研究和能力;支持了社会、农业和环境政策及司法改革等领域的多个研究中心和智库;在自然资源管理和扶贫工作中引入了参与式的方法(尤其是在西南地区);支持了一组探索性的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中心;与政府部门合作,发展家庭计划和生殖健康服务。此外,福特基金会管理的一个国际奖学金项目每年为约40位来自中国欠发达地区的人提供到国外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机会。

乐施会[9]

乐施会在世界各地以务实及创新的方法,协助贫穷人群改善生活及持续发展。乐施会积极回应人道危机,提供救援,并协助恢复生计;推行公众教育及倡议运动,以改善本地及全球的扶贫政策。目前,全球20个乐施会联会成员分別在70个国家或地区推展项目工作。

香港乐施会在中国内地的项目,由香港总部统筹,内地项目团队与当地伙伴合作实施,确保符合国情、社情地有效推行扶贫救援及发展工作。

中国内地是香港乐施会的重点工作地区,香港乐施会大约一半的项目开支是投放在中国内地,从1987年开始,香港乐施会在中国内地推行扶贫发展及防灾救灾工作,项目内容包括:农村综合发展、灾害救援及重建、基础教育、城市生计、社会性别、社会组织发展、农业与扶贫政策、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等。至2019年3月,32年来乐施会在国内31个省市和地区开展赈灾与扶贫发展项目超过3600个,投入资金总额超过15亿元港币,受益群体主要是贫困农民、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农民工及艾滋病感染者等,受益人口超过1345万人。乐施会目前在中国有四处代表处,分别在北京、云南、甘肃和广东,活动地域覆盖除港澳台地区外的中国全境。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文机关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法律2017.11.042017.11.05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9)部委规章2019.04.292019.04.29现行有效公安部全文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部委规章2016.11.282016.11.28现行有效公安部全文

关联词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首席代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代表

参考资料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六条。
[7]盖茨基金会在中国:https://docs.gatesfoundation.org/documents/china_factsheet_chi.pdf
[8]福特基金会官网:https://www.fordfoundation.org/about/about-ford/。
[9]中国发展简报,乐施会介绍: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org292/。
目录
概要
Key takeaways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得开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形式
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发展现状
知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7]
福特基金会
乐施会[9]
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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