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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慈善活动支出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费用,可分为三大类,包括:(1)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2)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3)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慈善活动支出属于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归集 。
Key Takeaways
- 慈善活动支出不包括慈善组织本身的运营费用(注:运营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水电网、物业管理费等为慈善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应记作管理费用)。
- 各慈善组织会将其年度慈善支出情况公布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及机构自身的官网上。需要了解慈善组织的年度的慈善支出的可以在“慈善中国”或中国社会组织网站上进行查询。例如,公众希望了解一个慈善组织在上一年度在慈善活动方面的支出情况,可以在慈善中国或中国社会组织网站上找到该机构,在“年报”上传或年检情况相关版块,就可以找到该慈善组织上一年度的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 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需满足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要求。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应当根据自己的机构类型(例如,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以及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金额确定自己当年的慈善支出要求。这是慈善组织在每一年年初应当完成的工作。
哪些属于慈善活动支出
为判断哪些属于慈善活动支出,需先区分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概念。
类别 | 慈善活动支出 | |
概念 | 慈善组织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费用。 | 慈善组织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 |
具体 内容 | (一)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 |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 (三)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
注意 事项 | 慈善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涉及到慈善业务活动、其他业务活动、管理活动等活动,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将这些费用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合理分配[2]。 |
如上表所示,以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社保为例,服务于慈善活动的项目工作人员的报酬可作为慈善活动支出列支,行政管理类的工作人员的报酬作为管理费用,而其他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则可算在其他业务活动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有哪些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的要求
组织形式 | 划分标准 | 慈善活动支出/上年总收入的比率 | 慈善活动支出/上年末净资产 |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 ≥70% |
| ||
不具有公募资格(上年末净资产X) | X≥6000万 |
| ≥6% | |
800万≤X<6000万 | ≥6% | |||
400万≤X<800万 | ≥7% | |||
X<400万 | ≥8% |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 ≥70% |
| ||
不具有公募资格(上年末净资产X) | X≥1000万 |
| ≥6% | |
500万≤X<1000万 | ≥7% | |||
100万≤X<500万 | ≥8% | |||
X<100万 | ≥50% | ≥8% |
慈善活动支出是慈善组织专有的表述。对于一般“社会组织”来说,近似的概念称为“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对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有要求的情形,也同样适用于慈善组织。例如,慈善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相关的规定对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出了更高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慈善活动支出的占比要求。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3],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且其每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与上年总收入的比例需满足如下标准:
注:计算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上年总收入为上年实际收入减去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再加上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4]。
在哪里可以查到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的公开信息
(1)通过统一信息平台查询:先进入慈善中国官方网站,在其页面找到年报上传版块便可查询到该基金会最近三年的年报信息;
各慈善组织会通过民政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5]以及组织本身的官方网站以年度工作报告的形式公开其本年度以及以往的慈善活动支出。
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若想了解其慈善活动支出情况,则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查询:
(2)通过官网查询:先进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官网,后在“信息披露”项下可查询相应的年度工作报告。
相关查询链接:
https://www.chinanpo.gov.cn/index
https://cszg.mca.gov.cn/platform/login.html
慈善活动支出不符合要求,有哪些法律后果?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的,民政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此外,民政部门还会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通报给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6]。
经典案例和行政处罚案例
如:民罚字〔2018〕25号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慈善活动支出”的主要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03-16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60条 |
2 | 部委规章 | 2016-10-11 | 2016-10-11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第4、6、8、9、10、13、14和15条 | |
3 |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部委规章 | 2020-05-13 | 2020-01-01 | 现行有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局 | 第4条 |
4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 部委规章 | 2017-08-17 | 2017-08-17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全部 |
5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部委规章 | 2004-08-18 | 2004-01-01 | 现行有效 | 财政部 | 第6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