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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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贡献者

Reed Smith LLP

概要

慈善服务是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涉及(其中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及环保、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多个领域。


Key Takeaways

1. 除了捐赠财产之外,提供慈善服务是开展慈善活动的另外一种重要形式。

2. 慈善服务既包括无偿的志愿服务,也包括有偿提供的服务。但均需以实现慈善目的为前提,且所得收入应继续投入慈善服务中,不得进行分配,即为非营利性。


慈善服务的类型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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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营利服务

其他非营利服务是指除了志愿服务之外,基于慈善目的、不以获取和分配利润为目的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并不等同于无偿提供服务,提供非营利服务可以收费,收入可用于维持服务提供主体的正常运转(如员工工资及行政支出等)及继续用于慈善服务,但利润不得分配给提供非营利服务之主体的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等。[2]

以某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为例,其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可以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其所获利润不得分配给该机构的出资人或【设立人】,但可用于该养老机构的合理开支及继续提供养老服务。此种模式下,该养老机构既能通过提供养老服务实现机构的慈善目的和宗旨,又可以同时收取适当的费用以补充经费,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从而无需过度依赖政府拨款及社会捐赠。

慈善组织在提供收费服务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慈善组织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提供服务也是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一种形式,若慈善组织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会被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甚至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撤销登记

2. 收取的费用应当合法、合理。慈善组织制定的服务价格一般应当符合价值规律,与该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相一致。而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服务,如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则需要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价格。

3. 注意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慈善组织应当将机构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正本)等,以及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从而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实践中,慈善组织的许多慈善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形式提供的。

点击跳转阅读:政府购买服务

志愿服务与其他非营利服务的异同

不同点
 

提供服务的主体: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均可提供志愿服务或者其他非营利服务,其中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以及专门以开展志愿服务宗旨非营利性组织被称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需要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站(网址为www.chinavolunteer.cn)或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3]

无偿性:志愿服务与其他非营利服务最大的区别即在于是否可以收取费用。志愿服务应当遵循“无偿”的原则,志愿者不得就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收取费用。但对于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花费的交通和食宿等成本,可以提供合理的补贴。如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也应当无偿出具。[4]而其他非营利服务则可以收取费用,以维持所提供服务的可持续性,但所获利润不得进行分配。

法律要求:志愿服务和其它非营利服务除了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志愿服务还需要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等专门对志愿服务做出规定的法律要求,其他非营利服务则涉及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同点

服务目的:志愿服务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均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不以获得和分配利润为目的的服务。

专业资质:志愿服务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如涉及某些专门技能,如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均应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参与该等服务的志愿者也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5]

可委托性:慈善服务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某些服务需要有相关服务专长的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均可由慈善组织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6]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文机关规范“慈善服务”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2020.05.282021.01.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法律2016.03.162016.09.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1997.12.291998.05.01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
4志愿服务条例》行政法规2017.12.012017.08.22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文
5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部门规章2020.12.232021.02.01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文
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20.01.032020.03.01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文
7《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规范性文件2007.09.302007.09.30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文

关联词条

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

参考资料
[1]《慈善法》第三条及第六十一条
[2]《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3]《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
[4]《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及第十九条
[5]《慈善法》第六十三条
[6]《慈善法》第六十一条
目录
概要
Key Takeaways
慈善服务的类型
志愿服务
其他非营利服务
志愿服务与其他非营利服务的异同
不同点
相同点
关联法条
关联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