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Key takeaways
-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要求与社会团体相同。
- “一业一地一会”指的是实践中同一地区不能有两个在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的现象。
- 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近年来重要的政策方向。
- 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多数是为了服务会员和行业的互益性社会团体。
这些组织是行业协会吗?
行业协会的设立和活动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业协会的特点在于,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政府与企业等行业成员沟通,以服务作为中心,开展非营利活动。
学会
学会不属于行业协会。学会是一个推广某个学科、专业或数个相关学科的学术性组织;行业协会是产业经济组织。
商会
商会不属于行业协会,商会是为达到某种目标,突破行业、籍贯限制,联合多个行业、多个地域的团体;行业协会则是由同业的组织组成的。
产业联盟
产业联盟不是产业协会。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联盟成员可以限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或是同一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 产业联盟是企业间的商业联合,以营利为目的;行业协会为非营利法人。
行业协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条件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的成立条件包括: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名称要求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申请材料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不同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上海行业协会设立申请材料详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海一网通办。北京行业协会设立申请材料详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要求。[3][4] |
流程[5]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不同地区具体流程不同。 |
什么是“一业一地一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不予登记。[6]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同一地区不能有两个在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的现象, 即“一业一地一会”。[7]
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8]
首先,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宜。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与政策,行业协会可自行确定会员大会的职权。
其次,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则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特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最后,监事会是接受会员大会领导,监督、检查行业协会工作的机构。监事会的职能包括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调解内部矛盾,监督工作等。另外,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负责人、负责人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担任行业负责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负责人包括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须满足《行业协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9]规定的要求。若要兼任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名誉职务,须满足特殊要求: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名誉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发展历史[10]
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商会。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市场与社会主体的诉求,政府很难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组织化的私序”,灵活且敏锐,可有效弥补政府进行市场管理、社会治理时的不足。
在传统发展环境中,行业协会商会常因为对行政机关的依赖难以革除而饱受诟病,阻碍其在市场化进程中的生存发展、作用发挥。欲破除阻碍,构建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尤为迫切。[11]十八大提出,要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5年7月8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公布。政社分开、政会分开成为规范政会关系的价值导向。国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再次聚焦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简称政会脱钩)上来。
政会脱钩,指的是行业协会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单位分离的行为,主要包括: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12]
截至2020年底,共有72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7491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完成了脱钩改革,完成率分别为92%和96%。[13]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行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05.28 | 2021.01.01 | 全国人大 | 第90,91条 |
2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16.02.06 | 2016.02.06 | 国务院 | 全文 |
3 |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5.09.07 | 2015.09.07 | 民政部 | 全文 |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9.06.14 | 2019.06.14 | 发改委等 | 全文 |
5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5.07.08 | 2015.07.08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