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相对于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中主体类型为法人的会员。 单位会员应当是从事与学会的活动范围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Key Takeaways
1. 只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才能招募会员。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及任何其他法人都不能招募会员。
2. 单位会员应当是从事与学会的活动范围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 社会团体有权自主决定谁可以成为单位会员以及单位会员会费的收费标准,但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且社会团体不得制定浮动会费。
4. 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鼓励单位会员的员工直接加入社会团体,以此扩大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数量。但社会团体应当意识到,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管理、服务应当有所区分,大型社会团体应当设立专人或者专门的机构用于会员管理和服务。
谁可以招募单位会员?
在我国,只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才能招募会员。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及任何其他法人都不能招募会员。
社会团体可以由单位作为发起人发起,社会团体也可以全部由单位会员组成。
谁可以成为单位会员?
社会团体对于吸纳单位会员有自主决定权。一般而言,社会团体应当吸纳愿意参与本社会团体活动,支持本社会团体发展,且业务范围与本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委单位会员。
每个社会团体的入会条件均有不同,具体要求可参见该社会团体官方网站上披露的章程等相关信息。
下列机构不得作为我国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也不得作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1. 国家机关[2]
3. 境外民间组织[4]
我国社会组织应邀以单位会员名义加入境外民间组织,必须报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6]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单位会员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对会员(包括单位会员)的权利及义务作具体规定[7]。一般而言,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个人会员无异,主要包括:
权利 | 义务 |
---|---|
理事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是社会团体的理事会成员。单位会员可以在社会团体内担任各种职位,包括社会团体的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理事单位会员一般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
理事单位会员根据其职位不同承担不同的义务,享受不同的权利,具体请参考各社会团体章程。
单位会员如何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会费标准,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8]。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9],例如“不低于500元/年”、“500元/年以下”或者“每年100-200元”。
会费标准的制定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作为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10]。
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11]。
会费的使用范围
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12]。
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13]。
会员拒绝缴纳的权利
会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费标准制定程序,或社会团体将会费用于法定使用范围以外的活动项目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拒绝缴纳会费,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14]。
实践概况
就学术类社会团体而言,单位会员往往是社会团体的主力会员。近年来,为了激活社会团体的会员服务意识和会员交流活动,科协系统鼓励其所属学会发展个人会员[15]。
除了降低入会门槛,吸纳科技行业从业者进入学会外,科协系统所属学会鼓励单位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身份直接加入学会,以此凸显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意识,使得行业内的科技工作者能够通过学会的平台开展直接交流,从而促进所属行业的学科交流和合作[16]。
就会员服务而言,针对单位会员的服务于个人会员应当有所区别。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设立了会员服务部,并配备了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员服务,有针对性地向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别发送学会业务相关信息和行业相关信息,保证日常沟通,听取信息反馈,保证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来电、来信能够及时处理。同时,中国汽车工程协会还在大型单位会员内部设立会员阅读中心,免费向单位会员提供学会的各项研究报告和精品期刊,一方面提高学会对会员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在单位会员内部扩大学会的影响力,从而吸纳更多个人会员[17]。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单位会员”的主要内容 |
---|---|---|---|---|---|---|---|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2016-02-06 | 2016-02-06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第二、十四条 |
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2014-07-25 | 2014-07-25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财政部 | 第一、三、四、五、六、七、九条 |
3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党内法规 | 1999-11-01 | 1999-11-01 | 现行有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第五条 |
4 | 《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 党内法规 | 2016-3-27 | 2016-3-27 | 现行有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第三条第1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