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定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1]。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 志愿服务是最大特点是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其中无偿性包括两方面,志愿者不会通过提供志愿服务而获得报酬,同时,任何志愿服务都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例如,志愿服务组织是不能就其志愿服务向服务对象收费的。
- 由于《志愿服务条例》在主体方面的规定较宽泛,在实践中,大多数组织或团体都具有合法合规提供志愿服务的办法。
- 志愿服务组织指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了的非营利性组织。
-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s://chinavolunteer.mca.gov.cn/)是由民政部门或团委为规范、便利志愿服务的开展和记录而创设的信息工具。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后,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志愿者或志愿提供方可以领取各类福利。
- 志愿服务需要通过志愿服务协议来规范,以确保相关方的权益受到保障。
志愿服务的特质
自愿性
自愿性是指志愿服务出自志愿者本人的真实自主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志愿者作为服务提供者也不从志愿服务组织处获得相应的对价。
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志愿服务必须指向公共利益,受益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更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志愿服务提供方
在2017年的《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的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包括以下几类:
1)志愿者
2)志愿服务组织;
3)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
4)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
5)其他组织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根据《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指的是处理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项目等志愿服务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组成 | 管理方 | 服务对象 | 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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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中国网 志愿汇 | 志愿中国网 志愿汇APP(可在各大手机商城下载) | 共青团 | 志愿者、法人志愿服务主体、非法人志愿服务团体、各级政府 |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
中国志愿服务网 | 中国志愿服务网 (chinavolunteer.mca.gov.cn) 中国志愿APP(暂未有可用链接) | 民政部门(即所谓的“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志愿者、法人志愿服务主体、非法人志愿服务团体、各级政府 | 《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
表1: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表
常见的志愿服务的类别和内容
常见志愿服务类型 | 常见服务内容 |
弱势群体帮扶 | 问题少年帮教 |
精神疾病康复者帮扶 | |
残障人士帮扶 | |
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帮扶 | |
长期病患或末期病患者帮扶 | |
妇女儿童帮扶 | |
环境保护 | 各类环保清洁活动 |
社区志愿 | 就业创业指导 |
文明社区创建 | |
科普文化推广 | |
各类便民利民活动 | |
义务宣传 | 写作编辑 |
文艺表演及场务协助 | |
网页制作、平面设计 | |
网络宣传 | |
活动摄影 | |
活动宣传报道 | |
专业技能服务 | 医疗卫生服务 |
法律咨询、援助 | |
基于性别的暴力GBV援助 | |
义务家教 | |
心理辅导 | |
电器维修 | |
语言服务 | |
旅游服务 | |
应急服务 | 抢险救灾 |
大型活动秩序维护 | |
治安防范 | 矛盾调解 |
交通维护 |
志愿服务提供方的登记与备案
在目前国家立法规定下,志愿服务提供方共有两类与国家行政体系相嫁接的办法[2],一是规范性的“登记准入机制”,另一种则是较为笼统的备案机制。
登记准入机制
《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3],这意味着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前提是必须是已经合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比如深圳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程序当中,志愿服务组织是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立组织时勾选的一种属性。通常,只有宗旨里含有“开展志愿服务”或类似字眼的,才会被认定为志愿服务组织。
备案机制
《志愿服务条例》的附则中也指出“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4]。《志愿服务条例》中对于备案机制的笼统的规定在各地的志愿服务条例中得到进一步细化。例如,《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定道: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单位会员或者分支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成立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团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5]。
相仿的用语在许多省市的志愿服务条例中均有体现。但对比起清晰无误、有常例可循的登记准入机制,备案机制中的身份合法性的准予办法,属于我国行政体系之外的非正式办法,在面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主体时均有不同的实践路径。
志愿服务的培育发展
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在总体上还存在着专业化不足、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6]。201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中对我国志愿组织的培育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
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
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
国家协助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并通过举办志愿服务交流会等活动增强志愿服务组织的造血功能。
深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
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充分运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使用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招募志愿者。全面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依托和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有效汇集,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志愿服务的立法现状
近几十年来,志愿团体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人问津到迅速壮大。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作为“中国志愿者元年”的2008年,由于汶川地震救灾和奥运会城市建设的需要,涌现出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百万志愿者群体,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达到高潮。
地方立法时期
在《志愿服务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的志愿服务立法。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88年分别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府在这一时期对民间社会团体组织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和登记备案。
1999年,志愿服务正式进入规范化时期。志愿服务立法的星星之火由地方燃起,自下而上扩散到中央。1999年,广东省率先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已失效),其他省份紧随其后,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如雨后春笋纷纷冒头。
这些地方性立法在遵循志愿服务基本原理和共同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志愿者权益保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推动各地的志愿服务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各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的风格迥异,立法目的、立法结构、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及侵权责任、内部管理、外部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都不一致。
2015年之前,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已制定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有约20个;同时,在全部49个较大的市,已制定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有20个。201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更多的地方立法权之后,随后又有一些省和设区的市制定或修订了志愿服务地方立法,而且基本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
《志愿服务条例》的发布及配套法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后,成为我国目前志愿服务领域效力等级最高的全国性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的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经8年之久,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根据中国志愿服务网的数据,截止2021年5月,全国的实名志愿者人数已逾2.06亿,志愿组织与团体总数约98万。随着全社会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社会认知已经逐步形成,志愿服务工作迈入了法治化的快速发展轨道。
境外状况
美国:政府与社会形成合力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1. 美国的志愿服务法制体系
美国是目前志愿服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也是志愿服务法制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历史悠久的公民结社传统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实践,使得公民自发建立志愿组织的行为成为一项普遍的社会现实,推动了美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美国于1973年制定了《志愿者保护法》,并进行了5次修正以顺应时代需要,1989年最后一次修正之后称为《国内志愿服务修正法》;后续又接连通过了《国家和社区服务法》、《国家和社区服务信用法》、《志愿者保护法》、《公民服务法》和《爱德华·肯尼迪服务美国法》等法律[7]。
2.志愿服务组织在美国需要登记注册吗?
在美国申请志愿服务组织需向政府递交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的申请,在批准成立之后的15个月内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申请通过后志愿服务组织需严格遵守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来合法运行志愿服务组织,使其保持合法永久性免税资格。
3.志愿服务组织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美国的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主要是合作契约关系。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将一些政府应负责的社会服务递交给志愿组织。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成为美国社会服务政策和供给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Gibelman and Demone, 1998)。美国政府通过拨款(grants)、合同(purchase-of-services contracts)和凭券(vouchers)等方式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到2007年,非营利部门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费、政府资助和慈善捐赠所占比例分别为45%,38%和17%(Salamon,2012)。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将近一半来自于政府资助[8]。
4. 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贡献
在接受各方支持的同时,志愿服务的发展也在美国的经济、公民文化建设和社会民主等不同方面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根据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财团法人(The 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的统计数据,2018年,美国约有7740万人参与志愿活动,提供了近69亿小时的服务时间,创造了大约1,670万美元的经济价值。
德国:严格监管志愿服务,明确权利义务
1. 德国的志愿服务法制体系
德国就志愿服务相继出台了《奖励社会志愿者年法》、《公益法与捐赠法》和《德国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法》等以支持本国志愿服务,同时明确了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如志愿者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并对培训时间等作出规定。《德国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法》第3章第2条还规定了:“志愿社会服务将伴之以督导教育”,即更新志愿者知识、提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提升志愿者的知识和技能。
2.志愿服务组织在德国需要登记注册吗?
在德国,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不是强制的,不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也可以自主开展活动。但是登记后,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并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一般来说,只要志愿服务组织以实物、精神或道义致力于公共福利和慈善事业及宗教工作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登记后的志愿服务组织,若经过财政部审查被认定为公益性组织,即可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如果志愿服务组织将财产用于非公益目的或者分配给成员,将要补交10年税款。税务局每隔三年会对享有税收优惠的志愿服务组织审查一次,未通过审查的志愿服务组织将被取消减免税资格[9]。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05.28 | 2021.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03.16 | 2016.09.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七章慈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