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贡献者
概要
定义
受赠人,即公益事业捐赠及慈善捐赠的受赠主体,是指接受捐赠人基于公益事业及慈善目的捐赠款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接受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受赠人。
要点总结Key Takeaways
- 受赠人是接受捐赠人公益捐赠的主体,但不一定是受益人。
- 政府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方可以担任公益捐赠的受赠人(例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政府的官方职能与公益属性仍有一定的冲突,理论上存在争议。
- 与私财产不同,公益捐赠的财产为社会公共财产。因此,公益捐赠的受赠人接受捐赠需要向社会公开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 公益捐赠的受赠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请注意,此处没有个人);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作为受赠人接受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因此在慈善法语境下,慈善组织和受益人均可以作为慈善捐赠的受赠人。
公益捐赠的受赠人可以是政府吗?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公益捐赠的受赠人:
- 政府本身就有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义务,收取税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本身就是政府的职权。而如果允许政府接受捐赠,会造成本应是政府职责工作却使用社会公众的公益捐赠的不合理现象。
- 允许政府接受捐赠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具有政府权力,很容易进一步引发为摊派;
- 政府接受捐赠的情况下,政府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很难接受有效的监督。
因此,政府一般不能作为公益捐赠的受赠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通过设置了政府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作为受赠人:
-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
- 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
在以上情况下,即使政府可以作为受赠人,仍然需要注意遵守以下规范:
- 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 避免由被动的捐赠作为主动的募捐行为,不得进行摊派;
- 加强对政府接受捐赠的监督,政府应当对接受捐赠情况进行公开。
个人可以直接作为受赠人么
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似乎个人可以直接作为慈善捐赠的受赠人,但是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景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捐赠人直接向个人进行捐赠,为了解决单个个体困境
捐赠人直接向个人进行捐赠,为了单个个体的困境,例如捐赠人直接向某个家境困难的学生捐赠学费。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公众一般也会将这种情况称为“做公益”。如果受益人为单个个体,不为不特定对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此类捐助一般认定为民事赠与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规制。如网友基于对重病患者的同情,可以对其进行捐款,直接将善款打入患者的银行账户。但此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民法上的赠与行为,患者作为受赠人可以自由处分善款。
2. 捐赠人直接向个人进行捐赠,为了解决不特定公众的困境
如果受益人为不特定公众,例如捐赠人宣称拿出100万元,捐赠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把这作为一个公益项目在执行。此时,受赠人也同时是受益人,由于受益人为不特定对象,使得本次捐赠具有了慈善目的。
但是实践中,捐赠人自己执行公益项目操作性较低,实践中一般由社会组织来执行公益项目,也就是捐赠人将捐赠资金捐赠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执行公益项目,来向受益人提供服务或者拨付资金。
3. 捐赠人捐赠给个人用于执行公益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捐赠的人并非为受益人。实践中,单个个人执行公益项目的操作性也较低,实践中一般是社会组织来执行公益项目。当个人执行公益项目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公益项目区分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提供服务还是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个人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人向个人进行捐赠,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受赠人在接受捐赠财产管理上的义务与职责
接收捐赠财产
对捐赠财产的存储与管理;
对捐赠财产的分发与使用;
-
-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5]
-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6]
-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7]
-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8]
信息公开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受赠人”的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03.16 | 2016.09.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十四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法律 | 1999.06.28 | 1999.09.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条、第十一至十五条 |
3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法规 | 2008.04.28 | 2008.04.28 | 现行有效 | 民政部 | 第一第二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