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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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贡献者

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

概要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1. 狭义的法律援助指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向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广义的法律援助,也包括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法律援助。但这些由于资金并非来源于国家财政支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应当称之为民间志愿法律服务。
  2. 狭义的法律援助在目前的范围仍主要有两个局限,一是诉讼服务(就是俗话说的打官司),二是不针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都会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如果无法判断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都可以向当地的法援中心进行初步的咨询。对于来访、电话或网络方式的咨询,法律援助机构会登记受助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倾听受助人陈述,问清事实经过和受助人的诉求。如果咨询事项符合法院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告知受助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会向受助人提供相关可行的建议;如果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与法律援助无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尽可能告知受助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法律援助的对象 - 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会受到受助人条件和援助案件的范围等因素的影响。即,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对于对象范围和适用的援助事范围存在不同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的地域性差异也很大,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受助人条件

仅限于公民 –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公民”。因此,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排除在外。

何为经济困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在之后的制度实践中,各地通常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依据。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10年以来,各地纷纷修改地方立法,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援助案件范围

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则因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案件性质而有所区分。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较为特殊,可分为一般性对象和特殊性对象。一般性对象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特殊性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经法院指定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即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确定法律援助对象时也可以不考虑经济状况因素,而是由法院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了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即:

(1)针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以上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地纷纷将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和环境污染请求损害赔偿以及劳动合同案件和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民事案件等纳入事项范围。

特殊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给予优待。军人军属对于请求给予优抚待遇、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内容 – 具体援助哪些事项

法律援助的内容是向法律援助对象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民事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对象不论涉及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内容,即受助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向受助人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国家赔偿、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及其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诉讼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受助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于简单案件,可以应受助人请求代拟法律文书。针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还会考虑此类人员的特殊情况,指派适合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3]

(一)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类型包括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等。

根据《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在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机构派出的承办人员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机构派出的承办人员会进行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是否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相一致,是否有自首、立功或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信息或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并制作《调查笔录》等。在审判阶段,公诉人出庭进行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会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民事和行政案件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类型包括法律咨询服务、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根据《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于通过信函提出的咨询,法律援助机构会对收到的书面咨询事项进行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来访、电话或网络方式的咨询,法律援助机构会登记受助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倾听受助人陈述,问清事实经过和受助人的诉求。如果咨询事项符合法院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告知受助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会向受助人提供相关可行的建议;如果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与法律援助无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尽可能告知受助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对于咨询事项较为简单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直接书面回复或电话联系受助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对于咨询事项较为复杂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书面回复或电话联系受助人,约期进行解答。

针对诉讼案件,在代理受助人进行起诉应诉前,法律援助机构派出的承办人员会与受助人充分沟通,根据受助人的请求代写诉状或答辩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支持受助人主张的证据,如受助人需要,承办人员会代理受助人全程参与庭审。休庭后,承办人员会核对法庭笔录并签字,对于可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后承办人员会及时向受助人分析案件结果并告知其在上诉期内有上诉的权利,如果受助人要上诉,承办人员会引导其申请二审阶段法律援助。

针对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会派出承办人员帮助受助人理清办案思路,与受助人协商后提出代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参与调解、组织和解。

(三)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受助人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派出的承办人员可组织和解,解决纠纷;如劳动争议不能和解或调解,且仲裁是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时,承办人员会分析案件情况,审查已有证据材料,代写仲裁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受助人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如受助人不服仲裁裁决且在该案件情形下依法可以起诉的,承办人员征得受助人同意后可为其代写起诉状;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如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且受助人要求申请执行的,承办人员可为其代写申请执行书等。

(四)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

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法律援助机构会派出承办人员协助受助人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或质证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案情,从维护赔偿请求人利益出发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促进解决受助人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法律援助机构还会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指导法律援助人员妥善处理和化解纠纷,加强对赔偿请求人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4]

(五)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针对军人军属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行政机关需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经常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法律需求状况,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需要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应当优先指派女性承办人员办理。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如何申请和实施法律援助

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法律援助的内容、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援助范围均有差异,因此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和实施方式在这几类案件中也有所不同。如果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通过登门、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需提出专门的申请。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所有的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以及部分刑事法律援助的获得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流程一般包括三个步骤: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案件进行审查;如通过审查法律援助机构会向受助人指派律师,由律师帮助受助人处理相关案件,最终案件结案。可参考如下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流程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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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较为特殊,除主动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外,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即使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因此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包括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特殊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有必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会将通知辩护公函等相关材料交送法律援助机构。
 


国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辅助参与,表现为如下几点:(1)法律援助的经费中大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2)援助机构上,形成了从上至下的四级管理格局;(3)在法律援助的人员上主要以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和社会上的律师为主。[6]

中共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九大将法律援助问题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将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重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17年司法部提出的包括律师值班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社会条件等重点工作都与法律援助有关。2020年,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各地通过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开展专项活动、参与帮贫扶困、创新服务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2020年8月,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该办法对值班律师工作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并针对值班律师供给不足问题,提出了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电话网络值班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等创新工作模式。此外,司法部还针对特殊事项出台相应的法律援助指引,例如2020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等。[7]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层级较低,也滞后于当下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目前中国正在推进法律援助立法,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2021年6月公布。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方面,根据《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 2018年全国法援机构共批准办理案件145万余件,同比增长11.2%,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7万余件。[8]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近140万件,受援人达216万余人次,接待群众咨询近1500万人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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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财政支出方面,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总额26.5亿元。以下是2015-2018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办案经费、案均法律援助经费情况:[10]
 

法律援助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方面,截至2020年1月,全国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总数达85.3万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万多个,法律服务人员达420万人,全国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9%。[11]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但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迅速,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取得上述各方面的成就。但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呼吁与推动:(1)基层需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置遵循配合法院设置的规律,但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推进,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被撤销,因此有必要落实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把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中西部偏远地区;(2)有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制度,中西部地区律师资源不平衡,需要由国家招募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派往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提供专职性法律援助服务;(3)法律援助范围偏窄,经济困难证明不易。目前《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都有待扩大,而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相对较为繁琐,取得相关证明并非易事,且各地在制定经济困难的判断标准时具有一定任意性。


法律援助与民间志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支持。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在实践中,有一些非法律援助机构亦会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例如一些律师事务所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一些民间组织会提供无偿的志愿法律服务,但这些由于资金并非来源于国家财政支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应当称之为民间志愿法律服务。

由于法律援助适用较严格的申请和案件适用,对于需要申请无偿法律服务的困难人群来说,民间志愿法律服务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中国有哪些知名的法律援助机构

(一)各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拨打“12348”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该电话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http://bj.12348.gov.cn/flyz/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http://sh.12348.gov.cn/sites/12348/service-help.jsp

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https://gd.12348.gov.cn/

(二)一些民间机构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简称“复恩”或“复恩法律”,2012年9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是一家4A级社会组织。复恩是国内第一家社会力量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法研究社会智库,也是一个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的支持型平台。复恩的宗旨是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营,推动中国公益事业非营利事业发展。复恩拥有强大的专家库与专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在法律研究、赋能等服务领域有了较为深厚的经验积累,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复恩品牌。目前有上海和北京两地办公室,并将以“复恩法律工作站”(ForNGO Linkers)的合作方式在杭州、深圳、成都、陕西和合肥等城市率先落地。复恩的业务包括法律研究、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公益法律服务等。

官方网站:https://www.forngo.com/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服务对象:农民工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2009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称“社会服务机构”),并于2011年7月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谘商地位,实现了中国政法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和全国各省市社会组织三个领域在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方面“零”的突破。自成立以来,中心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援助案件、进行线下、线上普法培训、开展实证研究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便捷、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表达诉求、依法有效维权,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官方网站:https://zgnmg.org/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弱势群体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是由一群热心公益的律师自筹资金、自发创办,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7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公益法律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维德中心的作用,在于搭建民间法律援助专业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增加社会弱者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的机会,为政府法律援助提供有力补充;与此同时令法律专业人士有机会参与公益法律实践,在建立公民社会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官方网站:http://www.probonochina.org/


法律援助的发展历史

(一)起步阶段

1994年1月3日,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在一份律师工作的材料中首次正式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由此可以认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复苏于1994年,最初在北京、广州、上海、郑州、武汉等地开展试点。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度“领跑”试点工作,并屡创“全国纪录”。1995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全国首家正式挂牌的法律援助机构。1995年11月9日,中国首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2]

这些积极的早期探索加速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同时凸显了法律援助立法的紧迫性。在此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组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培训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使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刑事诉讼法(1996年)、律师法(1996年)的相继颁行,则在基本法层面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13]

(二)发展阶段

1996年12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也对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此举也使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得以初步建立。1997年5月,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金严重短缺问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参与到募集法律援助资金事业中。

自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中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有8899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多万件,接待法律咨询641万人次,有97万多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法律援助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的各项事务。这些试点与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绩,既显示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得到迅猛发展,也更进一步“倒逼”法律援助立法的启动。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国家性立法,不仅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也促进和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的颁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并解决新问题,司法部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援助政策建议、业务指导、配套设施等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14]

(三)完善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律援助立法的决策部署,2012年,司法部着手开展了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调研。

2014年,司法部将起草法律援助法纳入《司法行政立法工作五年规划》。《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将“法律援助法”的起草列入“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至此,国务院将法律援助立法列入司法研究项目,正式开启了立法工作。

2020年6月《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目前法律援助相关立法正在加速推进。

当然,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境,主要包括:如何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还处在发展阶段;对法律援助工作地位的认识尚待提高;由于认识不到位,全国各地对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问题比较突出;尚未形成一批全国性的法律援助队伍,全国法律援助的发展情况极不平衡;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体系更有待建立和健全等。[15]


境外概况

(一)英国

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可追溯到15 世纪。1495年,英王亨利七世在法案中规定:律师应同样地为穷人服务,穷人享有免付诉讼费的权利。之后的几百年间,英国的法律援助主要是作为律师免费服务的一种慈善行为。

现代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于20 世纪40 年代末期,其标志是1949 年通过的《1949 年法律援助与咨询法》。该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由国家出资。法律援助就由慈善行为转变成了国家责任。《1988 年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视为一种权利,没有限制。1999 年7 月通过《获得司法公正法》(Access to Justice Act 1999),设立了新的法律援助体系,即社区法律服务(Community Legal Service)和刑事辩护服务(Criminal Defense Service)。2012 年,英国议会审议通过《法律援助、罪犯罪刑和刑事处罚法》,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援助标准、条件等进行了重大修改。

英国普遍实行合同制法律援助模式,即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通过签约方式寻找优良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向受援对象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签约方式的补充,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还设立了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专职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开启了在英格兰与威尔斯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混合式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法律援助提供主体包括签约律师事务所、民间机构和专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等几类。

英国现行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为法律服务委员会(LSC),是司法部主管的非政府公共机构。英国法律援助经费基本上都来源于中央政府,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完全由中央财政承担。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管理的法律援助包括“社区法律服务”的民事法律援助项目和“刑事辩护服务”的刑事法律援助项目。英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一般法律咨询及帮助、辩护帮助(亦为庭前准备)以及辩护代理三种。英国社区法律服务即民事法律援助,包括债务、教育、劳资、房屋、社会福利以及其他案件。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服务不涉及以下案件类型: 医疗灾害以外的人身伤害案件、商业纠纷、诽谤诉讼、遗嘱等。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包括: 法律咨询和帮助、法庭协助、家事调解、家事调解帮助以及诉讼代理等。[16]

(二)美国

1876年,纽约设立了美国第一个法律援助协会。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律援助最早是从纽约律师的慈善行为开始的。到了20世纪中叶,美国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种是法律援助“自愿者”委员会,另一种是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特点是所需费用很低,费用通常由律师协会承担。

具体来说美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一是所有刑事案件,这其中包括被警察拘留的一般治安案件;二是一部分民事案件,如妇女在家庭中受侵害;三是青少年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的案件,如儿童起诉父母等;四是一些行政案件,主要是个人起诉政府的福利待遇的案件。实际执行中由于经费的制约,有不少民事案件无力提供法律援助,对受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政府也进行限制,如不得为非治疗性流产提供法律服务,不得组织集团诉讼,不得援助非法移民(家庭暴力除外)等。

美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分两类。一类是专门的援助机构,属民间组织。这种机构很多,大多得到政府的资助,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另一类是私人律师事务所,一般是接到援助要求后,由事务所的行政人员,征求有关律师的意见,有律师愿意承担的,事务所就为此案件提供相关费用,这对律师不是强制的。

美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政府拨款是主要的,约占援助机构预算的80%,这其中又分为联邦提供的资金和州提供的资金。另一方面经费来自组织或个人捐款,同时律师也有奉献,表现为公益律师较私人律师收入要少得多。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而民事案件主要靠私人经费进行援助。

由于美国法律援助机构形成的多样性,被援助对象的多样性,形成法律援助人员也具有多样性。一是律师(主要是公益律师),二是法学院的学生,三是社会工作者。律师是主体,法学院学生为律师从事辅助性工作,如咨询,收集有关资料等。学生在为律师工作前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社会工作者从事非诉讼的援助事项,如心理治疗,家庭关系的处理等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工作。[17]

美国法律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Pro Bono制度,Pro Bono是拉丁语pro bono publico的缩写,意思是“for public good”(为了公共利益),通常用来指代专业志愿服务。美国法律界是最早大范围使用这一术语的。“所有律师都负有为无力偿付律师费用的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责任。”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从1983年开始就在《职业行为示范规则》(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6.1)中规定的律师志愿法律服务责任。ABA坚信,律师不能以执业压力为借口,拒绝履行这一社会责任,并建议每名律师每年提供至少50小时的无偿志愿法律服务。在ABA的积极推动下,一些州也制定了支持律师志愿法律服务的措施。例如,从2000年开始美国纽约州开始要求律师行保证每2年24个小时(4个学分)的继续教育(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CLE),而律师每提供6小时的无偿法律服务即可算1个学分。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纽约州的实习律师在获得正式执照前必须完成50个小时的志愿法律服务。Pro Bono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从业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弱者,同时也收获对于行业和社会的更深层次理解。[18]

(三)法国

在法国,早在1851年就通过了有关法律援助的法令,树立了为穷人提供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援助的原则。为了使经济收入低微的公民同样有权获得法律帮助,法国于1972年制订了“法律援助”(l'aide juridictionnelle,简称AJ)规章,向无力支付律师费用者提供免费服务。1991年,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范围、条件、申请受理审查等程序。[19]

“法律援助”使低收入群体有权免费享受司法人员(律师、法警、专家、律师、诉讼代理人、公证人等人)的服务,其报酬由国家承担,所需法律费用(鉴定,社会调查,家庭调解等)也由国家支付。每年,法国有近100万人求助于这一服务。国家根据申请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当事人诉讼所需费用。免费法律援助可以处理的司法案情包括:诉讼案件、请求复查、请求了结、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未成年人接受法官听证、服罪、在境外另一个欧盟成员国里(除丹麦)进行司法审讯。涉案人有权在法庭处理案子之前或案子已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申请者需要填写“demande d’aide: Cerfa n°12467*02”表格,该表格可以从本人居住地市政府处得到,或者在法庭领取。根据“填表须知”(Cerfa n° 51036#03)所示,当事者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呈递给“申请法律援助办公室”( bureau d’aide juridictionnelle)。申请人的要求如获批准,将收到cerfa n°13482*02表格通知。完备手续一年有效,可申请延长。在此基础上进而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者,可以免费得到律师和司法专业人员的服务。诉讼结束后,如果本人因败诉被判处的罚款,不属于援助范围。申请援助之前积累的律师费,国家不予报销。国家只负担根据申请人经济收入最终确定的补助比例,其它部分需由个人负担。律师每一次出庭、呈递材料应得的13欧元律师费(le droit de plaidoirie)也要由个人负担。[20]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文机关规范“ 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
1《刑事诉讼法》法律2018.10.262018.10.26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36,39,278,293,304条
2《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06.10尚未实施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
3《法律援助条例》法规2003.07.212003.09.01现行有效国务院全文
4《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定2013.02.042013.03.01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文
5《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定2005.09.222005.12.01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文
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定2012.04.092012.07.01现行有效司法部全文
7《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规范性文件2020.09.162020.09.16现行有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文
8《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2020.08.202020.08.20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文
9《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范性文件2019.11.152019.11.15现行有效司法部全文
10《全国刑事法律援助规范》规范性文件2019.02.252019.02.25现行有效司法部全文
11《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2016.09.142016.09.29现行有效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全文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司法部、财政部意见2020.06.222020.06.22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全文
1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意见2014.09.072014.09.07现行有效国务院、中央军委意见全文
14《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性法规2008.12.192009.03.01现行有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
15《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2020.05.142020.05.15现行有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

引申/关联词条

司法救助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2]《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22条。
[3]《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4]司法部:《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流程图》,https://www.moj.gov.cn/government_service/content/2016-03/08/643_149069.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5]熊杰:《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载《法制博览》2019年第29期,第63-64页。
[6]司法部:《2020年全国法援机构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近140万件》,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21-03/01/1725_3267269.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7]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2019)发布》,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12/25/612_3238693.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8]司法部:《2020年全国法援机构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近140万件》,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21-03/01/1725_3267269.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9]司法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研究报告》,https://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zsdw/zsdwflyzzx/flyzzxzcxx/zcxxllyj/202102/t20210225_189061.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0]央广网:《全国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总数达85.3万个 法律顾问配备覆盖率达99.9%》,http://hn.cnr.cn/fz/20200119/t20200119_524943203.s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1]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度)》,http://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zsdw/zsdwflyzzx/flyzzxzcxx/zcxxllyj/202102/t20210225_189037.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2]樊崇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https://www.rmfz.org.cn/contents/12/482042.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3]樊崇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https://www.rmfz.org.cn/contents/12/482042.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4]樊崇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https://www.rmfz.org.cn/contents/12/482042.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5]高贞、李发富等:《英国法律援助制度及借鉴意义》,载《中国司法》,2012年第2期,第98-106页。
[16]吕迪:《美国的法律援助制度》,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04/id/881273.s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7]维德法律服务中心:《美国律师界的支援法律服务(pro bono)文化》 http://www.probonochina.org/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4&id=63,2021年7月6日访问。
[18]司法部:《法国刑事法律援助介绍》,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15-09/22/1227_3232166.html,2021年6月30日访问。
[1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法国代表处:《法国法律援助规章:为低收入公民提供免费服务》,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3902/2015/1121/536532/content_536532.htm,2021年6月30日访问。
目录
概要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法律援助的对象 - 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受助人条件
援助案件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援助的内容 – 具体援助哪些事项
(一)刑事案件
(二)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劳动争议案件
(四)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和实施法律援助
国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法律援助与民间志愿法律服务
中国有哪些知名的法律援助机构
(一)各地法律援助中心
(二)一些民间机构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的发展历史
(一)起步阶段
(二)发展阶段
(三)完善阶段
境外概况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法国
关联法条
引申/关联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