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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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官办社会组织,又称GoNGO (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与草根社会组织相对的概念。 官办社会组织是指按照政府职能需要依托政府资源成立,或由政府机构转变而来,直接或间接得到政府资助,运用行政权力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Key Takeaways

1. 官办社会组织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组织的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在组织观念、职能、运作方式和内部管理上可能沿用政府机构的科层化管理思路,作为政府附属机构发挥作用。青联、妇联、工商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地慈善总会等均被一些学者看作是官办社会组织

2. 与官办社会组织合作时应当理解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和内在逻辑,积极配合官办社会组织的业务开展方式项目,才能事半功倍。

3. 官办社会组织并不是国内的专有名词或法定概念,在国内学术界的应用也并不属主流。


官办社会组织有哪些?

国内广义的“官办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在全国政协拥有议政席位的八个人民团体,即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在组织机制上,这类人民团体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接受政府财政拨款。参考上述组织的章程,它们的定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20余个群众团体,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同样的,这类群众团体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接受政府财政拨款。

第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财政拨款、有核定编制的社会组织,例如北京市动漫游戏产业联盟及大部分属地的社工机构。其法定身份是社会组织,但在资源、主要负责人、决策权等方面,仍保留着明显的行政机制[3]

第四,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少量或没有财政拨款、本身没有行政事业编制,但在不同程度上由业务主管单位运营管理、决策机构由领导干部任职、决策权不完全在内部决策机构、兼具人事安排和行政辅助等目标的社会组织[4]


官办社会组织和草根社会组织的区别

 官办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
发起人(单位)
  • 政府
  • 党政机关
  • 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士
  • 个人
  • 企业
基本原则
  • 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
  • 同时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
合法性来源
  •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无需登记注册
  • 部分官办社会组织仍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 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资金来源
  • 政府拨款(主要来源)
  • 带有法律效力强制性缴纳会费
  • 捐赠
  • 公开募捐(如具备相应资质)
  • 项目资助
  • 捐赠
  • 公开募捐(如具备相应资质)
  • 【项目资助】
管理模式
  • 领导往往具有行政级别
  • 沿用政府的科层化管理机制
  • 岗位组织遵循等级制度
  • 规模较小的草根社会组织大多采取扁平化管理
  • 规模较大的草根社会组织大多采取公司化管理
业务模式
  • 按照科层体系逐级下达任务
  • 以完成上级任务为目标
  • 根据章程中所明确的设立目的、愿景确定项目
  • 以项目制开展业务
社会职能
  • 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5]
  • 行使行政化管理职能[6]
  • 在市场经济时期,补充政府和企业无法调整的社会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和发展

表一:官办社会组织和草根社会组织的区别


发展历史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用以规范社会团体,其中采用了“人民团体”这一说法来指代官办社会组织,例如《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等[7]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良莠不齐的民间社团进行了一次整顿,带有强烈封建色彩、带有宗教性、反革命性质的组织被取缔。同时,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一部分民主社团被确立为政党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并与其进行通力合作的民主党派[8]

1979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由国家主义向法团主义过渡。在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建构中,国家威权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方面给予社会以自主性的空间,允许新兴社团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虽然这些社团组织在形式上注册为非政府组织,但在人、财、物等方方面面仍依附于所从属的政府机构,组织中的领导人大多是由现职所在部门领导担任,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由组织部门任免干部,并设置了一定的行政级别和工资级别。这是官办社会组织的雏形。

近年来,官办社会组织也加入了“互联网+慈善”的行列,通过“腾讯99公益日”等互联网平台向民间筹款,而互联网捐赠资金也逐渐显现出向官办社会组织、形成品牌的草根社会组织集中的“马太效应”。以2020年99公益日筹款为例,重庆市慈善总会、中华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河南省慈善总会、陕西省慈善协会,这四家社会合计筹款11.32亿元,占筹款总额的37%,同时赢得腾讯公益1.48亿元配捐,占据总配捐额的39%(图一)[9],其中重庆市慈善总会、河南省慈善总会、陕西省慈善协会均为官办社会组织

image​图一:2020年99公益日筹款TOP10机构基本数据[10]

 

捐赠资金集中流向地方慈善总会、慈善协会是国家号召“脱贫攻坚”和地方行政力量动员的综合结果,但其中不乏地方行政逼捐的现象,例如某地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向本地慈善总会捐款,并承诺慈善捐赠将会“原数返回”医院账户(图二)[11]

image​图二:微信聊天记录[12]


理论争议

总体来说,当前学术界对官办社会组织提出的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国家法团主义的依附式发展路径

有学者指出现阶段官办社会组织改革的关键不是消减其官方属性,而是在承认其国家法团地位的基础上,利用其官方背景以求得更好地发展。其中魏涛通过对浙江消费者协会的研究认为,官办社会组织的改革首先“不是民间化的问题,而是要通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来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的问题”[13]。这条改革路中,国家仍然处于强有力的中心地位,官办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渗入国家运行并被秩序化地整合,通过依附于国家支持寻求相对保守的发展与改革[14]

多元主义的去行政化路径

多元主义强调社会团体与政府彻底分离,自由竞争以增进其活力。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不干预社会组织内部事务,也不给予社会组织任何拨款和特殊照顾。相对激进的去行政化路径认为,官办社会组织应当尽快与政府分开,至于其分离后能否生存发展,由公民选择,市场决定[15]。相对保守的去行政化认为,在推动官办社会组织与政府分离的同时,要对官办社会组织加以培育,以确保其生存和发展[16]。简而言之,多元主义强调彻底地“去行政化”,最终目的是使得所有官办社会组织摆脱“官办”色彩,彻底社会化、民间化。

现实主义的调和路径

调和路径对于官办社会组织的“官民二重性”作出了三重解释:其一,官办社会组织的官方属性根源于历史遗产、国家的改革进程、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其二,“行政化”一方面是造成官办社会组织自治程度低、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也为其发展与谋求自主性提供了相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其三,官办社会组织的“官办”、“民间”属性既相互冲突、对立又持续互动、相互嵌入,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因此,官办社会组织的官方属性是难以简单去除的。“官办”北京对社会组织同时具有促进与抑制的二重性,并且与组织的民间属性相互缠绕。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政府性”与“民间性”的有机调和。崔月琴、李远提出,官办社会组织应当尽可能利用自身的“政府性”,在政府的支持下积累资金和经验,在社会化基础增加的同时逐渐降低自身的“政府性”的比重;而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17]


关联词条

草根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参考资料
[1]崔月琴、沙艳:《社会组织的发育路径及其治理结构转型》,载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10期,第126页。
[2]徐家良编著: 《社会团体导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3]陈荞,吴尚楠:《北京7500家社会组织将由政府核定编制和工资》,http://news.jcrb.com/jxsw/201202/t20120201_796520.html,2021年7月5日访问。
[4]贾西津:《官办NGO路向何方》,载于《学会》,2011年第12期,第25页。
[5]刘烨:《论中国官办社团与政府的基层博弈及相关问题》,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6]黄粹:《我国官办社团的制度创新走向—以妇联为例》,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08年5月下,第58页。
[7]韩晋芳、董亚挣:《“人民团体”的历史演变》,载于《学会》,2013年第12期,第3页。
[8]何水:《中国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与现状透视》,载于《理论导刊》,2013年第5期,第21页。
[9]公益资本论,《“马太效应“加剧!4家机构拿走99公益日总筹款三分之一””》,https://www.cafpnet.cn/index.php?s=/Index/detail/id/480.html,2021年7月5日访问。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魏涛:《发挥官办 NGO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基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个案研究》,载于《学会》,2007年第7期,第41页。
[14]崔月琴、李远:《从国家法团到社会法团:官办 NGO 改革路径的再思考——基于J省官办基金会的调查》,载于《学术研究》,2017年第1期,第48页。
[15]贾西津:《官办NGO路向何方》,载于《学会》2011年第12期。
[16]邓国胜:《政府与NGO的关系:改革的方向与路径》,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4期,第32页。
[17]崔月琴、李远:《从国家法团到社会法团:官办 NGO 改革路径的再思考——基于J省官办基金会的调查》,载于《学术研究》2017年第1期,第48页。
目录
概要
Key Takeaways
官办社会组织有哪些?
官办社会组织和草根社会组织的区别
发展历史
理论争议
国家法团主义的依附式发展路径
多元主义的去行政化路径
现实主义的调和路径
关联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