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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也称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
定义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1]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开展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
-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类型
-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实体性、民间性、服务性的特征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得利润。“非企业”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非营利性和公益属性。[2]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主要从事以下五类业务:(一)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二)体育娱乐与休闲的技术指导、组织、服务;(三)体育竞赛的表演、组织、服务;(四)体育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五)其他体育活动。
因为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天然的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相关法规同时规定,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获取发展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接受捐赠、资助;(二)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三)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四)其他合法收入。[3]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特征
1. 公益性:以利他和非营利为组织宗旨。宗旨是社会利他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其活动范围及方式的反映,体现利他和非营利最重要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得利润。
2. 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是以财产及其通过资产运作提供服务为设立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也就是说,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必须拥有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设施条件。而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一种,也具有实体性的特点。例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4]
3. 民间性: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一种,也具有民间性特征,体现在举办主体、举办资产和活动性质等方面,除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举办主体,用来举办的资产具有民间性。[5]
4. 服务性:服务性是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如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体育健身技术指导与服务,体育休闲娱乐技术指导、组织与服务等。但是,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是满足社会体育需求的服务,而不是满足社会某个特定群体的体育需求。这正是社会服务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差异性,即社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没有限定,社会服务机构也因此被称为公益性社会组织,而社会团体则是面向社会特定人群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和范围有限定条件,如服务仅限于会员。[6]
发展概况
我国的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类体育场地和体育类社会团体所举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或协会。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共有体育场地397.1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4.1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1平方米。[7]
从各地区发展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年末,上海市共有1437个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其中市级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150个,区级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约有1287个。[8]
典型的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
1. 学校(如普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举办模式
普通学校举办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最多,占比70%以上,以公办学校居多,民办数量有限,大、中、小学都有,以中学数量为最多。学校模式优势明显,地处城市中心区,场地设施和指导人员专业程度高,相对封闭,便于管理。一举多得,即可向周边社区开放场地设施,提供专业化的体育服务,亦可拓展青少年校外活动空间。但是目前普通学校举办模式因为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存在一些制约问题,如资金问题,运作问题等。
完全具备举办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条件的就是体育运动学校。场地设施及人员专业程度较高,医疗康复、体能测试、食宿、后勤等各种保障条件好,可提供包括技能培训、体能训练、体质测试、知识讲座和组织竞赛等综合性服务。但是体育运动学校举办的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规模不大、数量不多。与全国近50万所学校相比,体育运动学校仅有2800余所,其中业余体校有2000余所,中专性质的体育运动学校有300余所。其最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就是行业办学,人员及设施专业化程度高,活动条件好,有丰富的训练和比赛经验,这一点符合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对专业的要求,就提供专业化服务来看,体育运动学校举办模式好于其他类别模式。[9]
2. 体育场馆举办模式
目前,大部分地方公共体育场馆由专门机构—场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营,这些单位基本都是事业单位性质,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由财政差额拨款,或者是财政全额拨款。政府赋予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对于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开放场地设施加以弥补,而对于如何发挥专业功能,为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方面,则存在一些缺陷。以公共体育场馆为依托举办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目的是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作用,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而且公共体育场馆一般都地理位置好、设施较为齐全、具有承办和组织活动的条件,与学校不同的是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县(区)一级的公共体育场馆,一般都没有教学、训练的任务压力,实行开放管理,具有开展经营和收费的资质。但是,由于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都是差额拨款单位,场馆运营成本高,经费压力大,需要通过经营弥补经费不足。[10]这是以公共体育场馆为依托举办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经济原因。
3. 体育社会团体举办模式
体育社会团体举办模式的举办主体主要是按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的体育单项协会。作为专业性社会团体,有专业人员,但缺少设施条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可以发起成立体育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但有能力成立实体性服务机构的社会团体较少。体育单项协会成立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优势是具有专业化的人才,技能培训和组织竞赛水平比较高,开展竞争性活动较多,但成立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这样的实体性服务机构难度很大。从国外的经验看,体育单项协会可以给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人员支持。[11]
4. 社区体育组织模式
近年来,在上海等经济发达、社会创新比较活跃的东部地区,也有一些纯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体育类的社会服务机构,资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境外概况
以体育类社会服务组织的特征,即公益性、实体性、民间性、服务性作为判断标准,境外类似于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体育类非营利组织,而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又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因此下文以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尤其是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为例,介绍境外的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1.美国
在美国体育运动的初期,只有少数组织管理体育运动。到20世纪中期,相继成立了许多协会、俱乐部和联盟。它们组织人们的各种体育运动,如校内和校外的、业余和职业的、各个年龄段的,各个级别的,以及州、地区、国家和国际的。正是这些体育社团的强大作用,才使得美国体育得以很好地发展。例如,遍布美国各地的足球俱乐部,由社区足球俱乐部的初级足球运动开始,到各种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选拔队,然后进入大学的足球队,再发展到全国性的专业足球俱乐部,从而形成非常专业化的组织网络。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注册的俱乐部已达2万个以上。[12]
2.英国
体育俱乐部是大众体育开展最基本最有效的组织单位,它对体育人口稳定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英国约有15.1万个体育俱乐部。英格兰体育人口调查(2010~2011年)显示,英格兰有960万名16岁以上的体育俱乐部会员,约占总人口的22%。总的来说,俱乐部会员人数在增长,尤其是青少年会员。英国体育俱乐部类型多样,有单一项目的俱乐部,也有综合型俱乐部。
英国的体育俱乐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会费以及政府和体育理事会的资助,也有少量社会捐助和商业赞助,不到1/5的俱乐部拥有社交场所,如酒吧或餐厅,也是俱乐部经济收入的来源之一。英国的体育俱乐部一般没有自己的体育场地,大多是租借或免费使用学校、社区的体育设施,其中有1/4使用学校的设施。全国约有600万名体育俱乐部工作人员,占成年人口的15%,他们接受过相关体育协会的专项培训,基本上都是兼职和义务的,没有或只有极少报酬。[13]
3.德国
俱乐部是德国体育的基础,在体育发达国家中很有代表性,自1816年德国成立第一个体育俱乐部以来,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到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体育俱乐部91080个,会员达到约2700万人,约占德国总人口的33%。当前,体育俱乐部依然是德国民众参加有组织体育活动的最主要场所。[14]
4.韩国
韩国民间单项体育俱乐部数量从2002年的5万个发展到2010年近10万个,会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从3%上升至6.3%。2016年,韩国的生活体育爱好者俱乐部数量达115,303个,体育爱好者人数达到了5,579,640人,占总人口数的10.8%。[15]人们最喜爱的大众体育运动项目为足球,约46万人参加足球俱乐部的活动,第二位是保龄球,俱乐部会员有22万人。在全国开展500多个“大众体育广场”项目,每周末进行娱乐性足球、门球、篮球等比赛,创造了545万人参与的最高使用率。[16]
5.澳大利亚
日益壮大的体育俱乐部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开展大众体育运动的基本载体。体育俱乐部不仅鼓励更多的人参加体育锻炼,而且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和奉献社会的机会。澳大利亚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教练、官员和管理者共同促进了俱乐部的发展。澳大利亚有5万多个各种俱乐部,其中有60%~70%分布在乡村地区。[17]
6.日本
日本的体育俱乐部经营状况良好,商业化程度高,体育健身事业稳健发展。据统计,大约有20%的国民是体育俱乐部会员。1995年,文部省开始实施“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试点,对审批合格的俱乐部提供三年的经费补贴。“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体育俱乐部形式,与社区紧密结合,便于居民利用身边就近的学校或公共设施开展日常体育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体育活动场所,有利于增进家族融和及各年龄层居民的交往,从而促进青少年健全成长,对社区居民维持增进健康具有多种效果。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将欧洲各国流行的会所式(Club House)体育模式引进日本。政府期待综合型体育俱乐部通过创造各式各样的体育活动机会,活跃社区体育活动,加强社区居民间的联系,逐渐发展为社区的核心。[18]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通过主体 | 规范“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
1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2000年11月10日 | 2000年11月10日 | 现行有效 |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 | 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审查与管理 |
引申/关联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