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指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地区相关规定,将重大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制度。
定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地区相关规定,将重大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制度。从国家层面而言,民政部对于其直管的社会组织制定有《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要点总结 Key Takeaways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在常规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之外,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之前,社会组织依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关于社会组织重大报告的规定/指引,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制度。
- 不是每一个地区都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是如果社会组织登记的当地存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则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时/前,依规定进行报告。
- 虽然各地的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社会组织较常见的重大会议、重大投资、涉外事件,都在重大事项之列。
- 各地的重大事项报告的提前量也有所不同,例如北京是依据重大的程度,分提前30日和提前10日两种,上海的规定是提前20个工作日。
- 对于一个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事项,社会组织应当自行判断。在依据相关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判断时,应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
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根据定义可知,重大事项可分为两类,下文将分别以北京和上海为例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列举。
以北京为例,重大事项可分为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
1.重大事件包括:
(1)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2)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4)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1]
2.重要活动包括: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
(2)举办大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
(3)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
(4)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的;
(5)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如何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由于各地区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与内容不尽相同,以下仅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北京和上海关于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作为指引。其余地区存在细微区别,不在此处详列。
北京 |
1.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2] 2.社会组织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当即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2] 3.社会组织开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董)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重要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开展上述以外重要活动的,应当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2] |
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后果
各地对于应进行而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除了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形,还会采用一些处理措施,例如将该社会组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评奖评优、纳入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向其提供资助或不向其购买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