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丨让更多性别暴力受害者敢于站出来
2022年10月27日

性别暴力是主要基于性别而发生的暴力行为。

如果你觉得性别暴力遥远,那么你是否知道,除了打人和性侵,基于性别而实施的骚扰、恐吓谩骂、贬低侮辱、冷暴力、职场歧视、拐卖等行为,都属于广义上的性别暴力? 

此次,“益两300计划”邀请到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创始人李莹,与我们分享她反性别暴力二十年的经历与思想。 

跟随李莹的讲述,你将感受源众对暴力的冷酷和对受害人的温柔,看到源众拿到“第一案”的高光时刻,了解源众行动背后的资源筹措努力,知晓李莹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和确信…… 


杨绪源:您和您的机构正在做些什么? 

李莹:你们访谈之前,我正在紧急处理一个遭受职场性侵的女孩的事情,这个经历带给这个女孩很大的创伤和精神压力,现在案子马上要开庭,她的精神状况非常紧张,刚才我们在紧急处理她的事情。 

你问我们在做什么。一方面,我们在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支持。虽然现在大家都居家办公,但是我们的热线还是一直开通的,甚至在凌晨都有接线的情况。法律援助也在进行,包括最开始提到的案子。我们也在积极地做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做直播、拍小视频,还有我们的自媒体。此外我们也在积极地参与法律倡导,4月20日开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第二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正在进行修改意见的讨论,这次只能在线上去做讨论。 

源众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研讨会 

杨绪源:性别暴力包括哪些内容?有没有我们在日常中可能会忽略的方面?对于性别暴力,社会公众以及像我这样关注这个话题的男性,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去认识它? 

李莹:性别暴力主要是基于性别而发生的暴力,是仅仅因为对方是女性而对其实施的暴力。总体来讲,在社会生活、家庭、职场、经济文化等方面,女性处在弱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发生相关的暴力行为。 

性别暴力不仅是打过来的这种身体暴力,其实它是宽泛的。职场歧视、职场性骚扰、性侵、拐卖,都可能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刚才你提到有些内容也许不易识别,精神暴力就是这样。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的恐吓谩骂,比如你要是跟我离婚我杀你全家,还包括贬低侮辱,说你这个人干嘛嘛不行。难以识别的还有以爱为名的暴力,说我打你骂你都是因为爱你。还有一种是我叫做“温水煮青蛙式”的暴力,就是第一次的暴力并不严重,受害人没有有效应对,但后面会发现暴力越来越频繁和严重,美妆博主宇芽就是这样的例子。 

所以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并且具有复杂性。还有很多非典型性的性别暴力。  

对男性来讲应该怎么做?我觉得就是三句话——不实施性别暴力,不对性别暴力沉默,以及加入到反性别暴力的行动当中。性别问题一定不只是妇女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和行动的事情。 

吴雪萌:您当初是怎么想到要为受暴妇女做些事情的?  

李莹:应该说童年的经历为我做这项工作埋下了种子。 

小时候我生活在湘西的一个小县城,这个县城非常美,但其实家暴现象挺多的。湘西的女人既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又从事繁重的劳动。我住在沅江边,那个时候货运主要通过水运,船停在码头上去,去把货物卸下来的大多是女性,她们背着宋祖英唱的那个小背篓,把货物搬下来。看到男的对他们妻子家暴给我很深的印象,那个时候我就觉得,等我长大了有能力一定要帮她们。 

18岁的李莹

后来读大学的时候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很快。顺应那时最热门的专业,我学的是经济学。 

1995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让我幼年埋下的种子萌芽了。那个大会应该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次国际盛会,当时有一万多个政府的、非政府的、联合国机构的参会人员。我每天通过报纸、电视,看到会议上的情形,大家穿着明媚、笑容爽朗,讨论的议题又是那么让我大开眼界。应该说那次会议打开了我对妇女权利关注的一扇门。会议上有一句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就是,妇女权利即人权。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报纸报道 

受到世界妇女大会的激励,我转而学习法律,后来又拿到了律师资格证。到2002年,我已经在北大读书了。偶然的机会下,我接触到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我以前看来,做法律援助主要是通过国家,而民间的机构来做,并且做得这样的专业、专注,我是第一次看到。所以我就一头扎进去了,刚开始只是一个兼职人员,后来就专职去做,甚至是它的执行主任。 

大约2012年,我开始考虑自己成立一个机构。因为在北大妇女中心工作这些年,我感觉到,公益法律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探索非常重要。后来成立源众我提出的是“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综合性支持”。因为对受暴妇女来讲,法律服务只是一环而已,是不够的。我希望我们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后面我们又加上了儿童权利,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 

源众成员合影(右三为李莹律师)

吴雪萌:在这些年的实践中,您发现受暴妇女儿童需要什么样的支持?  

李莹:就像我刚才说的,其实是综合性的,很难说某一个方面能够解决就行了。

首先是我们的性别文化。我一直在倡导我们要构建新的性别文化。人们对家暴或者性侵的传统观念,一些性别上的刻板印象,或者是对性别角色的定型,这些都是需要改变的。而且这些很多时候是集体无意识,既然不知道这是一个问题,就没有办法很好地去理解和支持受暴妇女。 

比如对家庭暴力,很多人认为它是私事、是丑事。还有“宁摧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认为婚姻一旦结了就要维持它。这些观念也在一些时候让公权力介入很乏力,因为有些警察和法官认为公权力的介入会加剧夫妻矛盾。实际上最大的矛盾就是家庭暴力,必须首要得到解决。而且公权力的亮剑是有效的,我们发现,如果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告诫书,违反的情况是很少的。 

还有贞操、荡妇羞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类观念。我们碰到很多案子都有这种情况,受害人以及整个社会环境对性侵受害人有污名化,认为如果被性侵了,女性的价值就会降低。有个当事人幼年时被一个亲戚性侵,到现在三十岁了都没有办法摆脱痛苦,我问她根源是什么,她说就觉得自己的价值没有了。这个受害人是这么认为的,我们的社会环境也是这样认为的。这就造成很多受害人难以打破沉默。 

还包括刻板印象。认为家暴是因为做妻子的没有履行好责任,没照顾好家庭、做饭不好吃、打扫卫生不干净、辅导孩子作业不好……这是刻板地把女性作为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如果做不了贤妻良母那就挨打。这都是严重的误区。 

综合来说,人们的一些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环境需要改变,公权力的介入应该更及时有效,还有整个的社会支持系统要更加完备,包括朋友、家人、社区环境的这种非正式系统的支持,我们这样的专业性支持机构也应该更多一些。我觉得整个的支持系统形成了,才能够让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 

杨绪源:法律援助是源众很有力的一种支持方式,想请您介绍一下源众最有意义的案子。 

李莹:“最”还是很难找的,因为每个案子都有每个案子的意义。 

源众这些年来一共大概是五百多个案子。很多的案子有“第一”,或者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了更公正的解决,还有的案子是对司法的挑战和突破。我大概说两三个吧。 

第一个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第一案。这个案子是一个公益机构的公益大佬性骚扰他的员工。当事人找我们求助的时候已经案发三年,所以对这个案子来讲,要解决的是诉讼时效和证据的问题。在我们专业性的支持下,这两个问题得到解决,顺利地立案。 

刚开始是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的,后来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通知增加了两个新的案由,其中一个就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在此以前,涉及性骚扰的案件没有独立的案由,就以一般人格权或者名誉权等其他案由立案。这个新案由在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我们就申请变更案由,最后这个案子胜诉了,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案由之后的第一案。我很高兴第一案是胜诉的,能够给其他受害人一些鼓励。 

这个案子获得了成都市和四川省两级法院2020年的十大典型案例,也是2019年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能够获得这些荣誉体现了一种认可,我认为这是司法的进步。 

还有一个民事案件,涉及到非典型家暴。这个当事人患了渐冻症,之后她的丈夫就开始不见人了,也不管孩子,当时孩子才三四岁。这个女孩我认为非常了不起,她觉得自己不能这样屈辱地活着,所以她自己主动提出离婚,就是她做原告。 

后面我们介入到这个案子,通过源众的紧急救助金支持她买了两个呼吸机,还向法院申请,帮助这位女士拿到了20多万的司法救助,这个数额是很难得的。最重要的是,在我们的支持下,这位女士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她在男方房屋的居住权。 

很多人觉得,这个母亲没有工作,还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孩子的抚养权肯定给男方啊。我们是帮这个女士要抚养权,为什么?一是,对于一个三四岁的孩子,母亲的陪伴是很重要的,而这个父亲根本就不履行任何的义务。还有,孩子的外公外婆愿意带孩子,他们年纪不大,并且有经济能力和意愿来带孩子,孩子以往也长期与他们共处。而且,对于这个患有严重疾病的母亲,孩子就是她的精神支柱,如果孩子不给她,她可能就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 

他们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女方没有所有权。但我们认为,女方的身体状况不方便进行移动,并且孩子需要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孩子的幼儿园和小学也都在附近,所以我们就提出要女方的居住权。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所以我们跟法官沟通的时候,他们也觉得很突破。在这种情况下争取这两个权利,都是挑战司法惯例的,但通过我们的努力,都成功了。 

讲这个案子一个是说,对重病患者的遗弃行为也是一种非典型的家暴。再就是说明,我们如何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是通过这种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来体现的。 

办案中的李莹律师(左一)

我们发现,民法典,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等,呈现逐步的完善。这和这些年我们这些行动者的推动有关系,也和受害人的勇敢有关系,她们用自己的勇敢推动了法治的进程,我觉得她们是很了不起的。还可以发现,这几个案件的积极结果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而对我们来讲,我们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来让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这就需要律师专业性的工作。

办案中的李莹律师(右一)

吴雪萌:在源众的这些支持行动的背后,其实需要有现实的资金和人力来支持机构运行和公益行动开展,这方面源众是如何做的? 

李莹:对,所有的法律援助中,虽然当事人不支持费用,但事实上费用是要发生的,包括交通、食宿,还有给律师的补贴,虽然这个补贴比不了律师在办其他案子中拿到的钱。 

在有的国家,公益律师有专门的岗位,收入上是基本能保证的。但是我们国家在这一块还没有相应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所以也希望这方面政府能够做出推动。我们的法律援助法中提到,要推动民间法律援助的建立,其实我们机构就属于这个范畴。民间的法律援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国家的法律援助不能满足现实中这么大的需求。 

应对方式上,一个是我们建立的紧急救助金中,除了给当事人的生活补贴、医疗费、庇护费等,也包含一些法律援助发生的费用。还有一些服务中的费用是律师自己志愿承担的。我们也尝试和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合作来筹措资金,比如说雅芳在支持我们一些费用,用于热线和公众宣传等方面。甚至去年我们做了社会企业的认证,看能不能探索增加机构自身的造血能力。我们还做一些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和基金会沟通看能否获得支持。但目前政府和基金会对这个议题的支持都不多,我希望反性别暴力的议题能够得到更多关注。 

除了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努力,我们还希望有更多专业性的力量加入这个工作。反家暴法实施之后,我们做了150多期次的给社会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也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来增强这个议题下的行动能力。因为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做,其实就有更多的力量。 

源众开展的反家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工作坊

吴雪萌:对于关注这个议题、想要出一份力的公众,有没有能够支持源众的方式? 

李莹:腾讯公益平台上有我们的紧急救助金项目“无暴力的未来”,我们还在联劝平台开通了月捐“爱的助力”,如果大家愿意帮助到受暴力的妇女和儿童,可以来支持我们。 

还有很多人说想做志愿者。我们机构的工作上,法律援助这部分可能需要律师、心理咨询师这种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朋友,但我们也还有很多其他可参与的内容,比如公众教育方面的支持,包括文案、拍摄等等,这些其实是可以参与进来的。希望成为志愿者的朋友可以通过我们的反暴热线申请,也可以在我们的公众号“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私信。 

吴雪萌:回顾过去,在大概二十年的公益从业经历中,您有哪些收获?对于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和源众未来的发展,您的规划是什么? 

李莹:做这个事情我确实感觉到价值和意义。在我们对一个个个案的支持,以及对法律的推动过程中,我感觉到,推动性别平等,我既是一个见证者,见证了这二十年来的变化和进步,也是亲历者,同时也是推动者。我是为自己的这个选择非常自豪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感受到,我们跟当事人,或者是说我们服务的接受者之间,其实是一种相互成长的关系。不是我们帮助了她们,而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共同获得成长。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大的感受。 

未来的话,我自己是把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看成终身的事业。当时我介入进来的时候,它可能是我的一份工作,或者就是我自己喜欢的一个事情,但是现在它已经成为一项事业。虽然这份工作、事业非常的艰难,但是我对它的喜欢和投入,让我觉得这又是快乐的。

很多人说你是律师嘛,你可以挣钱去,你选择做公益是你的奉献和牺牲。这我自己是不认同的,我觉得这是我的选择,是我愿意、认为有价值的。从事公益在以后依然还是我的选择。

工作中的李莹律师(右)

 

访谈:吴雪萌 杨绪源

图片: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图文编辑:吴雪萌 杨绪源 

1
1
李莹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首席督导;国内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律师。承办了400多起涉及性别歧视、针对妇女、儿童暴力的案件,为数千名贫弱女性、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并就推动性别平等领域,开展了各类培训、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宣传教育、法律研究以及倡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