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社会组织党建是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建机构的指导下开展。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达到党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的工作应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社会组织应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来,中央领导明确要求,要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达到党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并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等管理工作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Key Takeaways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来,中央领导明确要求,要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达到党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并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等管理工作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 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社会组织的章程中应增加党的建设的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在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中,也会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情况,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i]
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于2016年9月18发布了《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的要求:
1) 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ii]。
2)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iii]。
社会组织的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内容
2018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的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的内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求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尽快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党的建设容写入章程。
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内容
为了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的要求,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的方式包括如下[iv]:
1. 按单位建立党组织
-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
- 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 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性重要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党组。[v]
2. 按行业建立党组织
对于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3. 按区域建立党组织
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4. 全领域覆盖
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包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通过主体 | 规范“社会组织党建”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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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 党政文件 | 2015年9月28日 | 2015年9月28日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全文 |
2 | 党政文件 | 2021年8月26日 | 2021年8月26日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九、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 |
3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 党政文件 | 2019年1月31日 | 2019年1月31日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全文 |
4 | 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2019年5月8日 | 2019年5月8日 |
| 民政部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