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我国的“中华慈善日”,官方英文名为“Charity Day of China”。
Key Takeaways
“中华慈善日”标识
标识综述
“中华慈善日”标志由民政部发布,其所有权属于民政部,用于宣传“中华慈善日”。标志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民政部及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同时,下级民政部门的标志管理工作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慈善活动的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有权在开展、组织慈善活动和宣传“中华慈善日”时使用该标志,包括应用于慈善参与者和慈善工作者的胸牌、徽章、办公桌标,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会议、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
在使用标志时,不得(1)故意贬损、毁坏标志;(2)擅自修改、传播、制作标志;(3)在与慈善无关的活动、场所中擅自使用或者在物品上冒用标志;(4)将标志用于盈利性活动和(5)进行其他行为侵犯标志专用权[1]。
标志说明
“标志整体为圆形,圆形内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文字或英文文字构成。标志整体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和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将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白色数字9,形似明亮的灯泡,“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像一盏灯,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赤诚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绿色数字5,与数字9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9月5日是“中华慈善日”这一重要节日[2]。”
发展现状
自“中华慈善日”设立后,民政部在“中华慈善日”到来前夕会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并确定该年度慈善日的主题。2016年,首个“中华慈善日”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引导和动员人们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之后几年的主题包括“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2018)[3]、“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2019)[4]、 “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2020)[5],“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2021)等。
境外概况
“国际慈善日”与“中华慈善日”同为每年的9月5日。1997年9月5日,特里萨修女逝世。为纪念特里萨修女的贡献,2012年联合国大会第A/RES/67/105号决议决定将每年9月5日设立为国际慈善日。联合国设立“国际慈善日”的目的在于“使全球民众、非政府组织、利益攸关者有所认识并采取行动通过志愿者和慈善活动帮助他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