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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附条件的捐赠是指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达成的附条件的捐赠合同,即双方在捐赠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捐赠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Key Takeaways
- 附条件的捐赠法律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件必须是将来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 在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条件的成就与否是赠与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而在附时间、用途等使用限制赠与的情况下,这些限制履行与否,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后者,往往常见于限定性捐赠。
- 捐赠行为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附条件的捐赠与限定性捐赠的区别
“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财产的使用被捐赠人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了某种限制,如用途限制、时间限制等。用途限制该捐赠财产只能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例如用于“助学项目”、用于“养老项目”、用于“帮助精智障碍人群”等等。时间限制则一般是指捐赠财产只能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等。
附条件捐赠和限定性捐赠是不同的概念。限定性捐赠所作限定可以体现为捐赠合同所附生效或解除条件,也可以体现为捐赠合同中所附义务或其他限制(如付款条件等)。而附条件捐赠所附条件,可能对捐赠财产的时间和用途等作出限制,也可以与捐赠财产无关。
附条件捐赠的法律性质
附条件的捐赠法律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而附条件的合同,就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3]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所附条件的事实情形尚未发生,且是否会发生是不确定的。第二,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区别于合同自身内容的部分,例如合同约定的供货条件、付款条件等。第三,所附条件应是合法的事实情形。第四,该事实情形应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因此是意思表示的一部分、法律行为的附款,而非由法律确定。[4]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所称“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而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5]
哪些条件不可以附加?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要求。此外,根据《慈善法》第十五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因此,捐赠行为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机关 | 规范“附条件捐赠”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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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2020年5月28日 | 2021年1月1日 | 全国人大 |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十一章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2016年3月16日 | 2016年3月16日 | 全国人大 | 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法律 | 1999年6月28日 | 1999年9月1日 | 全国人大 | 第十二条 |
关联词条
捐赠、限定性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