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理论
法律政策文件
非营利
非营利或非营利性指的是不以营利、分配利益为宗旨和目的。 非营利性组织的设立和从事的经济活动通常是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 非营利组织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归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所有。
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合成词,其中“公益”是指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事业”是指工作和活动。因此公益事业泛指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为目标的非营利工作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法律语境中“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目的
公益目的是指通过救助、扶助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或者关注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保等其他相关社会公益事业等。
慈善
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抽查是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非营利
非营利或非营利性指的是不以营利、分配利益为宗旨和目的。 非营利性组织的设立和从事的经济活动通常是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 非营利组织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归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所有。
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合成词,其中“公益”是指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事业”是指工作和活动。因此公益事业泛指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公共福祉为目标的非营利工作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法律语境中“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目的
公益目的是指通过救助、扶助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或者关注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保等其他相关社会公益事业等。
基金会
接受和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慈善财产
慈善财产是指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初始财产,募集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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