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
要点总结
1.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 儿童友好的城市和社区为儿童提供参与社会生活决策和公共政策制定的机会,鼓励儿童平等享有自身权利,充分发挥自身潜力;
3. 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来推进。
儿童友好的指导原则
1. 人身安全有保障,免受剥削、暴力和虐待;
2. 人生有良好的开端,健康成长,备受关怀;
3. 能获取基本服务;
4. 能享有优质、全纳、参与式的教育和技能培训;
5. 能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并影响相关决策;
6. 能参与家庭、文化、城市/社区和社会生活;
7. 能生活在清洁、无污染、安全、有绿化空间的环境中;
8. 能与朋友见面,有地方供他们玩耍和娱乐;
9. 不论种族、宗教、收入、性别、能力,都能拥有平等的机会。
为什么需要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给儿童的成长环境带来了巨大改变,出现了诸多城市发展与儿童成长之间的矛盾。为解决快速城市化与儿童身心发展的矛盾,探索适合儿童成长的人性化宜居城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于1996年联合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CFCI),旨在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同时,儿童的人格完善、能力发展与身心成长也是需要关注的对象。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为儿童提供在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反映自己需求的机会,也倡导成立专门面向儿童的公共事务讨论、教育平台,希冀他们能平等享有自身权利,充分发挥自身潜力,逐步成长为具有公共意识、懂得独立思考的现代公民。
儿童友好是一种对儿童所处环境的期待,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的建设是为了实现这种期待,真正做到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我们相信儿童有能力,也期待我们的工作能够放大儿童的能力,让他们有更广阔的未来。——公瑜
如何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
1.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首先在政策环境上应当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城市发展规划需考虑儿童需求,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将儿童放在优先位置;在硬件设施的规划中也要考虑到儿童的需求;同时需要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让儿童与城市生活紧密连接。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
2.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兼顾儿童的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在保障儿童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儿童综合发展。具体包括: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完善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以及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
3. 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要根据儿童的不同困境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首先保证儿童的基本生活,提升助医和助学水平,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对于推进残疾儿童要逐步完善康复服务,要多渠道增加专业康复力量;总体上要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分类救助,实现精准施策。
4.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在城市硬件设施方面,儿童活动区域的设计应当考虑到儿童的认知水平与特殊性。城市公共空间需要进行适儿化改造,同时要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为儿童的出行和娱乐保驾护航。
5. 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对于儿童的成长环境构建,需要从家庭到社会的全面参与。对于家庭环境的建构,要依托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儿童良好品行和习惯。对于文化环境的建构,需要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特别是要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对于社会环境的建构,应当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坚决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
实践者说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的建设更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事业,希望在所有实践者不懈的努力之下,儿童友好的理念能如春风细雨,化入到每一位群众生活的点滴细微之处。——赵婉莉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国外实践
1. 芬兰:持续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芬兰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从2012年开始,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芬兰全国委员会领导。在实践中,芬兰设立了1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块:宣传儿童权利;平等和不歧视;参与:服务的规划、评价和发展;参与:公共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参与:议程设置和影响决策;参与:民间社会活动;参与:同伴和成人关系;参与:重视儿童和童年;战略规划、协调机制和儿童影响评估;广博的知识基础。
芬兰从两个维度上确保了儿童参与:一是在顶层设计上,在委员会设计的10个模块中,有6个是关于儿童参与的,最后的评估清单也有很高的儿童参与要求;二是在城市层面上,使儿童或青年理事会成为参与城市生活的主体之一,并保证相应的预算用于行动。
2. 日本:鼓励儿童参与社区营造
早在1994年,日本就出台了《儿童权利保护条约》。2013年,“未来课堂”的工作坊对地震和海啸后校园重建的贡献极大地激励了日本开始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到2018年,就有5个市町村启动了检查清单的验证工作。
在儿童友好城市的认证体系上,日本避免了标准化操作,主要采取自我评估,以显示各自的特色。此外,每年年末,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倡议的自治体会在专门网站上收集公众的意见。就公众反映的问题,运用PDCA循环工作法,即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Plan),然后实行(Do),对结果进行检查(Check),如果顺利则结束。如果不顺利,再重新执行(Act),制定相关联的计划(Plan),计划—实行—检查—执行循环,直到解决问题。
3. 奥地利:空间营造与儿童参与机制建构并重
奥地利是推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的先行国家之一,其倡导创建儿童友好型社区,并选取了多个社区作为试点;致力于提升儿童健康状况,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效。
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时,奥地利尤其重视空间营造与儿童参与机制的建构。奥地利倡导社区扩建和改善社区儿童活动空间,建设适合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运动场地、游乐场地和游乐休息设施,设置儿童专用的自行车道,为儿童提供优质的身体活动场所。为使儿童友好空间营造贴合儿童真实的身心健康需求,奥地利非常注重推动儿童参与社区规划,在城市儿童权利战略中明确提出争取儿童权利,增加儿童的参与机会。奥地利相关部门搭建了青年与成人共同协作的组织框架,推动青年、儿童成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导力量。
国内实践
1. 深圳:政府主导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先驱
2016年深圳市儿童和妇女工作委员会推出《关于积极推动深圳率先成为中国首个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提案》,该提案把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卫生、阵地建设上,把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成熟,《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陆续发布。这一系列政策文件更加重视部门间跨领域合作,逐渐把儿童参与、尊重重视儿童等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纳入战略框架中,深圳市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上也越发全面和系统。
总体上看,深圳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呈多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并探索出了一条城市治理的新路径。一方面,建立党政统筹和多方协同的机制。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专项工作小组在党委领导下,以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为组长,市相关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形成由企业、社会组织、儿童代表、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共建平台。另一方面,特别聚焦民生突出问题。从群众迫切需求出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在此过程中,打造大数据支持体系,开发智慧平台,建立儿童友好城市行动项目库,为儿童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2. 上海:从社区出发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2017年,上海发布《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在早期,上海探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2019年,上海市妇儿工委在《上海“儿童友好城市”指标体系研究》《优化配置本市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研究》等一系列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立足街镇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从儿童生活的社区开始,逐步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上海市基于儿童视角多次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以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优良方案和最佳道路。将多个社区进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试点,致力于打造一个以儿童为中心、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友好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一方面为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而努力;另一方面也培训了一大批专门从事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此外,上海市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行动,如增加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等。
3. 长沙:建立儿童为中心多主体参与的系统
2016年长沙市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并准备将其纳入到《长沙2050远景发展战略规划》中,特别是《长沙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了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三大战略目标。
长沙市已经形成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大格局,以儿童为中心,建成了行政+社区、学校、企事业、公益组织、媒体协调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治理体系。围绕政策友好(政策引领、促进参与)、空间友好(拓展空间、友好出行)、服务友好(强化保障、宣传推广)三个方面,推出十大行动、42项任务,包括开展“儿童友好型校园”“儿童友好型社区”和“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试点,在学校门口划出“爱心斑马线”,在公共场所设置标准母婴室等,全面推动长沙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关联法条
序号 | 法律法规 | 法律层级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通过主体 | 规范“儿童友好”的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 法律 | 2020.10.17 | 2021.06.0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行政法规 | 2021.03.11 | 2021.03.11 |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五十章 |
3 |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 行政法规 | 2021.09.08 | 2021.09.08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 | 全文 |
4 |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 行政法规 | 2021.09.30 | 2021.09.30 | 现行有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 全文 |
关联词条
儿童保护、儿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