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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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巴黎协定》是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的,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


定义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协定。《巴黎协定》旨在大幅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本世纪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以内,同时努力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1.5℃以内。目前,《巴黎协定》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95个缔约方。[1]

《巴黎协定》是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94个缔约方。《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缔约方的共同努力将本世纪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以内,同时努力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1.5℃以内。


《巴黎协定》的目标

《巴黎协定》第二条设定了三项长期目标:

“(a) 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b)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c) 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2]


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是一份简短的国际协议,包括介绍性段落和29个条款。它包含程序性条款(例如,生效标准)和操作性条款(例如,减缓、适应和资金)。尽管《巴黎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中的许多条款并不对缔约方施加义务,而是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巴黎协定》涵盖了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形,但不适用于分别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负责的国际航空和航运。《巴黎协定》包括三项长期目标,通过“国家自主贡献”和“全球盘点”等机制,确定了指导未来行动的原则和框架。2018年12月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3]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目标。重申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并且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

(二)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最大力度。

(三)减缓。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四)资金。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

(五)透明度。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透明度的具体模式、程序和指南将由后续谈判制订。

(六)全球盘点。每五年进行定期盘点,推动各方不断提高行动力度,并于2023年进行首次全球盘点。”[4]


《巴黎协定》是如何运作的?

《巴黎协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各国需要在每个周期内开展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每五年,每个缔约国都要提交一份最新的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即“国家自主贡献”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或者简称为“NDC”。此外,《巴黎协定》明确了从2023年开始以五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Global stocktake),包含对减缓行动和资金承诺等比较全面的盘点,促进未来各国逐步提升改善气候变化的决心,弥合实际气候行动与目标之间的差距。[5]


形成过程

自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浓度持续上升,全球平均气温也随之不断增加。大气中含量最多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CO2),主要由焚烧化石燃料产生。气候变化将持续对地球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重大影响。[6]

为应对温室气体增加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国际社会通过首个以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谈判的起点和基本框架。[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核心内容包括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以及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8]

为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2008年至2012年全球主要工业化国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0年降低5.2%。2012年多哈会议通过包含部分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量化减限排指标的《〈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第二承诺期为期8年,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欧盟27个成员国、澳大利亚、挪威、瑞士、乌克兰等37个发达国家缔约方和一个国家集团(欧盟)参加了第二承诺期,整体在2013年至2020年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18%。[9]

随着气候谈判各方分歧加剧,多哈会议之后国际气候谈判进入一个新阶段,其标志是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该巴黎大会最终促成《巴黎协定》。《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进行了制度性安排,与 【《京都议定书》】强制性减排责任不同,《巴黎协定》主要确立了“自下而上”的减排路径,强调减排差异性与自主性,通过所有 缔约方“自主贡献”达到控制全球气温上升的长期目标。《巴黎协定》 确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灵活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体系,是权衡各方诉求后,最大程度上求同存异,鼓励各国积极参与从而达成的微妙平衡。[10]

美国退出和重新加入

奥巴马政府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了《巴黎协定》,并于2016年9月3日表示同意接受该协定的约束。特朗普政府于2019 年 11 月 4 日通知作为这一协定保存人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正式退出2015年12月12日通过的《巴黎协定》, 此举遭到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根据《巴黎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国可以在签署协定三年后通过向秘书长发出书面通知退出该协定。根据这一规定,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于2020年11月4日正式生效。[11]

2021年1月20日,拜登就任总统首日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将重新加入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12]


《巴黎协定》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关系

《巴黎协定》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项下,根据公约的目标,并遵循其原则,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的适用于所有国家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13]《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构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


《巴黎协定》与《京都议定书》的关系

《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不到一年后即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尽管1997年《京都议定书》在技术上仍然有效,但《巴黎协定》实际上已取代《京都议定书》成为主要议定书。管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监管文书。《巴黎协定》寻求在《京都议定书》和 2009年《哥本哈根协定》的对比模式之间找到一个中间立场,即“金发姑娘与三只小熊”解决方案。[14]

与《京都议定书》在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生硬区分的做法不同,《巴黎协定》在差异化方面采取了更为细致巧妙的方式。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它为所有缔约方确立了相同的基本程序义务,但允许各国通过其国家自主贡献(NDCs)来自行区分其实质性的减缓贡献。在财政方面,它只对发达国家缔约方施加财政义务,但鼓励其他缔约方自愿提供支持。在透明度方面,它建立了一个共同的透明度框架,但对那些因缺乏能力建设而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明确定义的灵活性。[15]


进展和成果

自《巴黎协定》实施以来,195个缔约方均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报告。[16]其中,包括主要碳排放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已提交了强有力的承诺。例如,2021年,美国总统拜登宣布,美国的目标是到2030年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下降50%至52%。与此同时,欧盟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量相比1990年下降55%,中国表示其目标是在2030年之前达到排放峰值。[17]

《巴黎协定》通过鼓励日本、中国和欧盟等国设定碳中和目标并接受净零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净零意味着通过“碳清除”的方式从大气中去除温室气体,完全抵消额外温室气体排放。该承诺会减少全球很大一部分碳排放,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更容易效仿且更负担得起的技术和政策方案。[18]

此外,超过1,000家公司承诺根据科学设定减排目标,其中超过 340 家公司承诺在其运营和产业链中设定净零目标。这些公司的产值共计达 3.6 万亿美元,每年的碳足迹比法国的年排放量还多。与此同时,超过 130 家私人银行签署了《负责任银行业务原则》。该框架旨在使银行业务实践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19]

为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减排承诺,近年来全球清洁能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电动汽车技术进步如此之快,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主要汽车制造商,包括丰田、戴姆勒和大众,正计划停止生产内燃机汽车。一直在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钢铁制造商现在正在探索使用氢作为清洁燃料来替代其工业流程中的碳。关于在树木和土壤中封存碳的机会以及如何以工业方式封存碳的知识也在迅速发展。[20]


《巴黎协定》在中国的效力和适用

2016年4月22日,中国代表在纽约签署了《巴黎协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21]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

就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适用的问题,各国的立法实践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个别转换”和“自动纳入”两种。若采用“个别转化”的方式,则国际条约不能像国内法一样,直接援引用于司法裁判,而必须通过国家的个别立法行为来实施。此类个别立法行为可以是在国际条约生效以前、生效同时、或生效之后颁布或修订相应的国内立法,以使得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协调。若采用“自动纳入”的方式,则国家一旦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该国际条约将自动纳入国内法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可直接用于司法裁判。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通常以其宪法或其他法律直接确立对国际条约的“自动纳入”效力。[22]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既有采用“个别转换”方式(例如《著作权法》),也有采用“自动纳入”方式(例如《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巴黎协定》所规定的缔约国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只涉及缔约国本身,而非直接规定缔约国国民(例如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巴黎协定》在中国的效力和适用依赖于国内法的转化。中国为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制定并更新了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3]在国内立法方面,中国自加入《巴黎协定》以来,制定并逐渐完善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立法进程。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中国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4]具体来说,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25]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公众意见。[26]该部门又于2021年5月14日集中发布并施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7]


《巴黎协定》的争议与挑战

《巴黎协定》的通过和施行对国际气候变化应对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同时《巴黎协定》的实施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即使各国政府已经做出了气候承诺(即国家自主贡献),各国的气候承诺仍然远远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所设定的将气候将气温上升限制在1.5摄氏度的全球目标。[28]根据德国非营利组织气候分析和新气候研究所编制的气候行动追踪报告,截至2021年末的政策可能导致到2100年气温上升2.7°C。即使各国全面履行2030年及以后的气候承诺,到2100年世界平均气温仍将上升2.1°C。根据气候行动追踪报告,如果超过一百个国家制定或考虑净零目标,那么世界平均气温上升可能会被限制在1.8°C。[29]

其次,《巴黎协定》整体上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因此不具有强制各国履行其国际责任或对拒绝履行国际责任的国家施以惩罚的能力。因此,发达国家可能拒绝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而这将对发展中国家开展国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行动构成严峻挑战。另外,《巴黎协定》中并未明确对发展中国家短期、中期资金支持的分配,而气候融资在资源配置方面缺乏可预测性和可靠性也将对发展中国家落实《巴黎协定》构成严峻挑战。[30]

此外,切实解决公平和气候正义问题,公平分配气候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对推进《巴黎协定》及促进各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也至关重要。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已经确立了各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体现公平、代际公平和气候正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1]


关联法条

序号法律法规法律层级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通过主体规范“气候变化”的主要内容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2]国际条约1992年5月9日通过1994年3月21日生效现行有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全文
2京都议定书[33]国际条约1997年12月11日通过2005年2月16日生效现行有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全文
3《巴黎协定》[34]国际条约2015年12月12日通过2016年11月4日生效现行有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全文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门规章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日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文
5《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部门规章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4日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文
6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部门规章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4日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文
7《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部门规章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4日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文

参考资料
[1] 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2023年9月12日访问。
[2] 参见刘焰真、李路路、张斌亮:《巴黎协定的由来与发展》,WORLD ENVIRONMENT,2019年第1期,第17-18页。
[3] 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2023年9月12日访问。
[4] 参见联合国网站:2023年9月12日访问。
[5] 参见刘焰真、李路路、张斌亮:《巴黎协定的由来与发展》,WORLD ENVIRONMENT,2019年第1期,第16-17页。
[6] 参见刘焰真、李路路、张斌亮:《巴黎协定的由来与发展》,WORLD ENVIRONMENT,2019年第1期,第17-18页。
[7] 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2023年9月12日访问。
[8] 参见新华网:《美国正式重返<巴黎协定>》,2023年9月12日访问
[9]《巴黎协定》第二条第一款。
[10] 参见刘焰真、李路路、张斌亮:《巴黎协定的由来与发展》,WORLD ENVIRONMENT,2019年第1期,第16-17页。
[11] 参见联合国网站:2023年9月12日访问。
[12] 同上。
[13] 参见联合国气候变化网站:《NDC Registry》,2023年9月12日访问。
[14] 同上。
[15] 参见Lindsay Maizland:Global Climate Agreements: Successes and Failures,2023年9月12日访问。
[16] 参见联合国网站,2023年9月12日访问
[17] 参见Florence Jaumotte、Gregor Schwerhoff:《实现净零排放气候行动势头正劲》, 2023年9月12日访问。
[18] 参见Molly Bergen、Helen Mountford:6 Signs of Progress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Paris Agreement,2023年9月11日访问。
[19] 参见清华大学:《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巴黎协定》,WORLD ENVIRONMENT,2016年第1期,第16-18页。
[20] 同上。
[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
[22] 参见钟飞燕:《浅谈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中的适用问题》,2023年9月11日访问。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2023年9月11日访问。
[24]参见《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2021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便函〔2021〕117号。
[25] 参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
[26] 参见Nathan Cogswell、Nate Warszawski:5 Challenges the UNFCCC Must Overcome To Spur Climate Action,2023年9月12日访问。
[27] 参见Lindsay Maizland:Global Climate Agreements: Successes and Failures,2023年9月12日访问。
[28] 参见Munjurul Hannan Khan:Paris Agreement –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2023年9月12日访问。
[29] 参见Nathan Cogswell、Nate Warszawski:5 Challenges the UNFCCC Must Overcome To Spur Climate Action,2023年9月12日访问。
[30] 参见联合国官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23年9月11日访问。
[31] 联合国气候变化网站:《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2023年9月11日访问。
[32] 参见《关于发布l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1号。
[33] 参见联合国官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23年9月11日访问。
[34] 参见联合国官网:《巴黎协定》,2023年9月11日访问。
目录
概要
定义
《巴黎协定》的目标
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是如何运作的?
形成过程
《巴黎协定》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关系
《巴黎协定》与《京都议定书》的关系
进展和成果
《巴黎协定》在中国的效力和适用
《巴黎协定》的争议与挑战
关联法条